款和行政警告以上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个人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休假或无正当理由先休假后审批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职工休假期满不办销假手续,私自回原单位上班的,给予批评教育;职工休假期满不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又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和1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5天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休假、考勤制度,划分请销假权限和责任,规范请销假审批流程,采取措施,加强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和休息的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鹤煤集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或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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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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