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税法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补充实务案例6】中崇信公司是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执行试点时,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技术维护费共计13000元,其中专用设备8000元,服费用5000元。该设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中崇信公司应如何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增值税税控系统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000 贷:递延收益—减免税收益 8000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0 贷:管理费用—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5000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方便起见,按年计算):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600 贷:累计折旧—增值税税控系统 1600 借:递延收益—减免税收益 1600 贷:管理费用—折旧费 1600
第五节 进出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二、出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上述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期限为,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二、出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退(免)税政策】,对货物劳务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免税政策),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征税政策),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劳务,如天然牛黄、麝香等。
我国出口退税目前规定了两类退税计算方法:
一是免退税办法,适用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二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型企业。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1.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的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
(1)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
(2)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出口退税率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补充实务案例7】某市凯悦进出口公司2012年5月购入男士服装1000件,产品当月全部出口,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计税金额为100000元,税额17000元,FOB出口额总价换算人民币为120000元。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11%,报关单等退税单据已经收齐,并且审核通过,已取得退税款,就上述业务做会计处理。 (1)采购出口商品时
借:在途物资一出口商品一男士服装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贷:在途物资—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3)货物报关出口,以FOB价格确认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男士服装 12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5)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本月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计税价格×退税率=100000×11%=11000(元)
结转成本税额=购进货物计税价格×征退税率之差=100 000×(17%-11%)=6000(元) 做退税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00 (6)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单据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00 (三)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和会计处理 1.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某外汇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贷:银行存款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以公式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数据,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公式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数据,做红字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计算确定当期是应交增值税还是应退增值税
(1)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如果计算的数是正数,当期应交增值税,表示内销金额大,出口退税全用于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免抵退税额数,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把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初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计算的数是负数,其绝对值是当期留抵税额,此数在以下第5中要用到。 4.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以上面3与4中计算的数比较:
(1)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字,是当期末留抵税额,可于下月抵扣。
【例2-17】河北东大股份公司主要生产电器,同时内销并自营出口。2012年5月内销产品收入2000万元,外销产品5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6.8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100万元,另有一批上月购买的原材料100万元,当时计入了进项,本月用作改建厂房。
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该企业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数和税务机关审批数一致。试就上述业务做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50000×100×6.8=34000000(元) 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5000000美元) 3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34000000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4000000×(17%-15%)-0=680000(元) 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00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
=20000000×17%-(1000000-680000-1000000×17%)-100000 =315000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4)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数,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4000000×15%=51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00000 (5)月末把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15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150000 下月初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150000 贷:银行存款 315000
【例2-18】接前例。6月份东大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内销产品收入100万元,外销产品1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6.8元;本月有一批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到岸价为100万,关税率是10%。本期进项税额600万元。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 【案例分析】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0000×100×6.8=6800000(元) 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1000000美元) 6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6800000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1000000+1000000×10%=1100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00×(17%-15%)=22000(元) 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000(红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0×100×6.8×(17%-15%)-22000=136000-22000=114000(元)
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000 (3)计算当期应交还是应退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1000000×17%-(6000000-114000)-0=-5716000(元) (4)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00×15%=165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0×100×6.8×15%-165000=855000(元) (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