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学生修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学分的80%,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证明书;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专业课学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双专业学业证明书。
第六十七条 申请辅修证书的学生,须填写辅修证书申请表,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院长签字,教务处备案,取得学校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五章 收费
第六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交纳修读本专业的专业学费(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学分修读费)。
第六十九条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末选课前按本专业标准缴纳专业学费,否则不能进入选课系统选课。学生在选修某门课程前必须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每门课程的学分学费由该课程所在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和学分数量确定。新生在入学前按应缴总学费的四年平均数缴纳学费,作为第一年的专业学费和第一学期的学分学费,超出部分作为后期学费预存。
第七十条 重修必须缴纳学分费。理论课程重修按相应课程学分收费标准计收,实验课及其它实践类环节重修按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计收。
第七十一条 参加联读、校际交流培养的学生,须正常缴纳专业学费。
第七十二条 除外校转入的学生外,凡按规定允许抵顶的学分,均按学生所在专业标准计收学分学费。
第七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以后的专业学费。学生在学年中期转换专业,且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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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同,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学费标准各一半计收。
第七十四条 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学费按我校转入专业的就读届学生标准计收,经批准抵顶的学分不收学分费。
第七十五条 因休学或保留学籍而复学的学生,学费按现就读届学生标准计收。
第七十六条 学生退学,按国家规定不退返已收取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行,学校以前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者,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与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新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新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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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渤海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渤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本科课程教学施行培养方案指导下的自主“选课制”,即学生通过网上申请选课的方式确定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下学生自主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学分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选课程序、提高选课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渤海大学学分制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须充分了解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开课计划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确保顺利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等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缴纳专业学费后获得选课资格,根据学分学费缴费情况,确定选课门数和学分。在进入毕业实习之前,学生每学期应修读不少于15学分的课程,建议每名本科生每学期选读20—30学分的课程。
第四条 学生在入学后即获得选课系统的登录帐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帐号为学生学号,作为学生在选课系统的永久身份识别,不能修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修改初始登录密码。系统登录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学生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第五条 选课时间一般在开课的上学期末(新生在入学后的第1周),具体时间及节点编排,在选课前一周在网上发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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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必须确保将选课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第六条 学生应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开课计划及选课通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若选课过程中遇到问题,学生在选课期间与所在学院(部)或教务处联系。选课时间截止,教务处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第七条 对于在教室容量、修读对象等方面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跨专业选课原则上本专业优先。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八条 学生只能选择当期选课系统列出的课程修读。下列课程为禁选课程:
1.课程内容为学生所在专业的必修课内容所涵盖。 2.课程内容与学生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或包含于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中。
3.课程的选课人数已达到开课人数的上限,课堂余量为0。 4.上课时间与其它已选定的课程冲突,按规定不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
6.按规定停开的课程。
7.未在当期选课系统中列出的课程。
第九条 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课堂学习和考核。重新修读课程,部分上课时间可以冲突,但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确保在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节次进行课堂随堂学习,且在课堂考勤、作业提交、平时测验、期末(期中)考试、成绩记载等方面严格执行该课程正常的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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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课程类别和学分修读要求
课程类别 通识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核心课 学分修读要求 各专业均须修读的公共课,要求获得全部学分。 是为专业学习奠定必要基础,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学生一般应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序列修读,且要求获得全部学分。 以该专业以及相对应的岗位群中最核心的理论和技能为内容,培养学生“专功”的课程,且要求获得全部学分。 是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专业发展前景和就业形势而设置的自主发展课 选修课程。自主发展课中的特色模块课程为限定选修,必须获得规定的学分。自主发展课中的其他课程为自主选修,只要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即可,也可通过选修其他专业或学科的课程获得该学分。 实践环节 包括创新能力、知行测评、入学教育与新生导读、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要求获得全部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选课前一周,学院(部)须为学生发放专业学期推荐课表(含各类课程的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及上课时间等)。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的学习进度及个人爱好,结合导师意见,对照本专业学期推荐课表,拟订出适合本人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并认真阅读网上的选课安排和选课操作方法,及时了解选课相关信息,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通过渤海大学综合教务系统进行。选课分阶段进行,其中:
第一阶段为课程初选阶段,一般于开课上学期的期末考试前进行。此阶段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学生可根据意愿自行选、退、改选课,完成课程的期望选择(简称期选)。第二环节,教务处和相关开课学院(部)将对期选的选课数据进行处理,确定最终开出的课程(堂)。对选课人数不足额定人数标准的课程(堂),作停开处理或进行调整。选择停开课程(堂)的学生,应根据学院(部)的相关通知,及时调整个人课表,在初选结束期限内改选其他课程(堂)。在进入初选的第二个环节后,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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