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
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
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按本章规定格式、顺序采用文字表述外,还应当格式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施工测量
1、根据提供的测量区范围内有关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在此基础上实施其所需的施工测量工作。在收到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如对项目监理提供的数据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7天内以书面形势报告项目监理,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项目监理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根据项目监理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研究增设自己的控制点,这此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完全吻合项目监理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定的施测精度。
3、应负责进行并完成为施工所需要的放样测量、地形测量、断面测量、支付收方或验收测量等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测量工作。
4、应在施测前七天将有关施工测量的报告送项目监理,内容包括间距为50m的测量断面成果、施工方法和计算方法、操作规程、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等。
5、应负责保存和保护好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网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使之容易引入和通视,防止移动和破坏。一旦发生移动和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并与项目监理共同协商解救措施。
6、测量结果检
全部测量数据和放样都应经项目监理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对照测量。 7、所有为工程施工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费用已包括在各项目的工程报价单中。
8、施工测量
测量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此工程项目上采用水准仪控制高程,前站仪控制方向和位置。
在清基前,应根据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标进行测量、放样。测量依 据施工图纸要求的坐标控制网及高程基准点进行。 测量工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布设施工控制网,根据业主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进行全方位的复
测,绘制其实际控制网图。
②施工现场的地形测量和放样,定出工程平台的边线,做好满足施的控制桩,并做好全部三角网点和水准点及增设控制点。
③进行必要的清基轮廓的测量、放样、以保证与设计相符。 ④提供竣工资料中要求的测量、放样、复测等有关测量记录。 ⑤完成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 基础土方工程 一、一般规定及测量工作
1、土石方工程开工前,要根据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图,实测收购边线桩、核实图内房屋、各种供电和通讯线路、地下管线、树木、农田等。
2、开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拆迁准备工作
⑴ 对于各种土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拆迁,也在施工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⑵ 对有碍施工的房屋,均应在开工前拆迁完毕;对沿线未拆迁的房屋,因考虑不因施工影响其稳固,必要时适当加固处理。
⑶ 用地范围内树木等,施工前会同有关部门清点数目,造册存查,并协商砍伐或迁移的办法;
⑷ 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应挖除树根,并认真将树坑夯实填平。一般采用机械施工的路堑及取土坑,应将所有树根予以挖除。填土高度大于1.5m时,树根可酌情处理。
3、施工期间必须断绝现有道路交通或修建临时道路及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4、开工前应编制土方施工方案,包括排水措施、土方平衡方案、取土弃土地点、机械种类、保证质量及安全措施等。
5、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对设计单位所交付的有关测量基线、三角网与水准基点进行核对; (2)在施工中确定和校测施工部分的主要标高和中线。 6、中线一般用经纬仪确定
7、用三角网法测量时,三角网内的所有角度每个均不得大于120度或小于
30度。在独立三角形内所得的闭合差,应平均分配于三个角内。
二、挖方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套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 2、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势情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施工方法。 3、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使原设计边坡不能保持时,应与设计联系,变更设计。
4、挖土在基底以下60厘米的范围内,如有树根应清除,重新填土夯实。 5、开挖路堑据规定标高差40厘米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其具体数值应根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挖方路基的压实密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6、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完毕,以免边坡塌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
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15~30cm,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7、基坑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案决后,按基底的设计尺寸并留足够的肥槽,以便设计排水沟,支持及必要的工作面。在开挖前测量中心线放出开挖边线及基坑的底界线。
8、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的资料符合,原定标高是否合适。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
9、人工开挖深基坑时,采用阶梯分段倒土,台阶宽度不得小于50cm。开挖时应随时注意坑壁情况,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处理后再继续进行。
堆置土方和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距基坑(槽)上部边缘应不少于1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10、基坑(槽)不能挖至设计标高以下,个别处如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压实度。
如用当地的土地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应用级配砂砾填补。在特别重要的地方,偶然的超挖,应用石砌或低强度的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