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实推定的适用
事实推定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因此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这是事实推定的必要条件。
2、前提事实必须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提事实,应该得到确认: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法院于职务上知悉的事实; (3)判决所确定的事实; (4)经公证证明的事实; (5)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6)已由证据认定的事实。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必然联系。这种联系可能表现为互为因果,或互为主从,或互相排斥,或互相包容。这是事实推定的逻辑条件,也是最为关键的条件。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这是事实推定成立的生效条件。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第三节 司法认知 一、(一)司法认知概述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简言之,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对某些事实,可以无需证明就认为存在。 (二)司法认知的特征 1 .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
2 .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司法认知的事实必须是明确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合理争议的事实,这是司法认知与推定的本质区别所在。 3 .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 二、司法认知的范围
我国应确定的司法认知的范围 1 .公众周知的事实; 2 .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3 .职务上已知的事实; 4 .自然科学定律; 5 .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6 .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确认的事实; 7 .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第十九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一节 收集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收集证据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明特定的案件事实,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第二节 证据收集与保全的方法
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基本要求:客观性、及时性、合法性、全面性
收集与保全证据主要方法:提取原物、询问、讯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录音、录像、复制、鉴定、侦查实验、辨认等
第二十章 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概念
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以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有无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判断的任务:审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审查判断的基本步骤:单个证据、多个证据、全案证据的审查。
审查判断的常用方法:鉴别法、比对法、印证法、验证法、鉴定法、辨别法、对质法、质证法。
第二十一章 法院对证据和案情的认定
第一节 证据的提出 一、概念
提出证据,是指证明主体将自己收集并已经过审查判断的证据提交法院或法庭,以论证其诉讼主张或阐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提出证据的方式:1)随案提送 2)随案提交 3)讯问、发问或询问 4)当庭出示、播放或宣读 5)申请调取
第二节 法院对证据的认定 一、概念
所谓认证,是指审判人员在证明主体提出证据的基础上,行使审判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和知识经验,对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及其大小予以审核和确定的活动。 认证的方式:1)一证一认 2)一组一认 3)综合认证 认证的时间:1)在举证和质证后立即认证 2)在法庭调查结束时进行认证 3)在法庭辩论结束时进行认证 4)在合议庭评议时进行认证 运用案情认定案情的基本原则: (1)证据确实和达到一定量的原则 (2)事实清楚和完整的原则 (3)认定公开和合法的原则 (4)结论惟一和排他的原则 (5)符合逻辑规则的原则
第二十二章 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概述 一、概念和分类
概念: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或者说,是关于诉讼过程中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准则。 分类:1)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规范证据审查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评价的规则
2)规范证明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明能力的规则
3)以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为内容的规则和以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范围为内容的规则
第二节 外国的证据规则 第三节 中国的证据规则 一、我国证据规则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等实体法。 (三)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四)我国缔结的一些证据方面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等。 二、我国证据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测谎鉴定结论排除规则 3、最佳证据规则
4、行政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 5、补强证据规则
6、复制品、复印件证明力规则 7、证据证明力的高低确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