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性质与规模
第七十八条 城市性质
中国皮都,以发展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业及现代商贸服务业为主的新兴区域中心城市。
第七十九条 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36万人; 中期(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50万人; 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80万人。 2、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348.78ha,人均不得超过120.8㎡。
中期(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667.67 ha ,人均不得超过113.35㎡。
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800.00ha,人均110.00㎡。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第八十条 城市空间拓展方向
中心城区空间拓展,应对土地资源实行系统整合或有效利用,坚持集中紧凑的利用模式。本着立足现状,酌情挖潜,着眼未来,有序拓展的基本思路,理性控制城市发展的脉络与走向,以“延北、扩东、控西、填南”的城市发展策略,防止城市空间形态的无序蔓延与失控。
经对现状空间拓展轨迹、土地适用性评价、空间生长引导性要素或限制性等要素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控制在东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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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路、西至安新路、南至石济客运专线以北、北至位伯镇以南。
为便于城市综合管理,结合市域空间管制原则,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范围划定为石黄高速公路以南、石济客运专线以北、西部至本市行政管辖边界、东部至双柳树村东纵向公路。总面积约为174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个类别进行空间管制。
第八十一条 空间格局与用地结构
着力构建“一城、两轴、三廊、四区”的空间格局,引导中心城区由单一人文空间向生活、生产、生态相结合的综合空间转变,由相对平淡的空间向极具地域特色的空间转变。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关系应达到整体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比例逐步趋向科学合理,与民生期盼相吻合,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与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相对应,与城市健康跨越发展相一致。逐步形成“居住用地,工业仓储多区分列,城市核心依附主轴,各类绿地内洒外泻”的用地结构。
第八十二条 空间拓展模式
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依附兴华路、教育路、工业路等主要城市纵向发展轴,按照“改造—更新、填充—升级、拓展—跨越”三大板块自南向北有序拓展,形成本市以新促旧、互动发展的功能区。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八十三条 居住用地(R) 1、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面积2938.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3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6.73平方米。
2、居住用地与居住环境
居住用地应依托老城区逐步向外延伸,形成以西南部为主,东北部为辅的空间格局。
继承和发扬地方特色的居住文化,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提高社会服务配套标准;居住区结合城市中心服务体系、综合交通体系、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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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空间系统发展;满足社会各类购房需求,鼓励发展与住宅建设相关的产业,使房地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辛集成为生态宜居城市。
3、提高居住质量
应合理控制居住区规模,新建居住区按居住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控制,力求编制高品位、有特色、可满足社会不同居住需求的居住区规划。同时必须遏制城市棚户区的滋生与蔓延。
4、城中村改建
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就地改建或就近迁入城区的61个村庄,其建设标准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的模式与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5、保障性住房建设
应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房,5%为公共租赁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保障性住房除停车位配套要求可适当降低外,其它配套建设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设置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4处,总用地面积38.68公顷。 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用地选址不得选择在地价便宜而偏远的地段,避免导致居民生活不便、通勤成本高等问题。
第八十四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对城市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统筹设置,以适应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求。
公共设施应优先安排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人人享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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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要求,体现出公共利益至上或社会公平。空间布局应在充分发挥各类公共设施效能的前提下,引导其建设逐步向系统化、现代化、特色化方向的转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698.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93%。
1、行政办公用地(A1)
保留现状市府大街行政办公用地,改善办公环境。在市府大街与宴城路交叉口的东南角、世纪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的西南角、北新区的兴华路与纪元大街的东北角增加三处此类用地,用地面积67.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7%。
2、文化设施用地(A2)
必须重视文化强市建设,强化城市文化的凝聚力与承载力的特殊作用。
选择世纪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预留规模较大的集科普教育、知识传授和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娱乐中心,包括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会展中心、图书馆、城乡规划馆、青少年宫等设施;北新区在纪元广场西侧、北侧预留较大规模的文化设施用地,以强化本市窗口地带浓郁的文化氛围。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59.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8%。
3、教育科研用地(A3)
立足本市教育优势,中心城区设置两处教育城。一处安排创新路以东、束鹿大街以南,集中安排以基础教育为主的设施;另一处选择在北新区工业路两侧,设置以科研创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技术培训为一体的设施。规划期末,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80.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32%。
规划期内共设高等院校1-2所,高级中学6所,职业高中6所;初级中学17所,约3-5万人设一所,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小学45所,约1-2万人设一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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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育用地(A4)
设置体育用地6处,用地总面积61.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9%。
市级体育活动中心靠近居住用地的主体部分安排在方碑大街以北,用地规模达30.77ha,综合安排可举办省级体育赛事的各类设施该中心包括一个3-5万座的占地8-10ha的体育场;一个6-8千座、占地6ha以上的体育馆;一个占地3ha左右的综合体育训练馆和游泳池等。其他5处体育设施用地结合区域人口分布密度设置相应的体育场馆或设施。每个居住小区应配建体育活动室、篮球场或健身房等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A5)
选择世纪大街以北、朝阳路以西紧邻城市大型生态绿地建立市级包括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监督执法、医疗科教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居住、公共设施、工业用地安排中小型医疗卫生用地,中心城区病床总量按6张/千人的指针配置,形成以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为核心,以二级、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主体,以保健防疫、小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卫生网络结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77.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9%。
6、社会福利用地(A6)
保留并扩建现有福利院,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和有关标准建立市、区两级社会福利设施设施。市级社会福利设施集中选择在古城大街以南、盛兴路两侧。该中心包括适宜残疾人就业的设施、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设施。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均靠近居住用地设置。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40.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6%。
7、宗教用地(A9)
清利寺作为中心城区唯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设施应进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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