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2 - 图文(3)

2019-08-29 00:45

四方街 龙泉街(东华路以西) 龙泉街(东华路以东) 育红街(宴城路以西) 育红街(宴城路以东) 崇阳街 新开街 双营街 顺城街 华阳街 商场街 车站街 辛化街(文昌路—宴城路) 辛化街(工业路以东) 辛兴街 都大营街 锚营街 路南街 和顺路(方碑大街—安定大街) 和顺路(电站街—崇阳街) 和顺路(电站街—崇阳街) 垒头西路 垒头东路 辛赵路 西华路 农工路 东华路(石德铁路以北) 东华路(石德铁路以南) 温城路 和谐路(垒头大街以北) 和谐路(古城大街以南) 宴西路(束鹿大街以北) 宴西路(束鹿大街—育红街) 宴西路(育红街以南) 火炬路 创业路(建设大街以北) 创业路(建设大街—新都大街) 创业路(新都大街以南) 创新路(辛化街以北) 创新路(辛化街以南)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20 12 15 20 30 15 12 20 15 15 20 20 20 15 20 20 20 30 20 15 15 30 30 30 20 20 30 60 12 30 20 30 25 20 25 20 47 16 30 25 4--12--4 2.5—7—2.5 4—7--4 4--12--4 6—18--6 4—7--4 2.5--7--2.5 4--12--4 4—7--4 4—7--4 4--12--4 4--12--4 4--12--4 4--7--4 4--12--4 4--12--4 4--12--4 6—18--6 4--12--4 4--7--4 4--7--4 6—18--6 6—18--6 6—18--6 4--12--4 4--12--4 6—18--6 2.5—7—2.5 7—16--7 4--12--4 6—18--6 5.5—14—5.5 4--12--4 5.5—14—5.5 4--12--4 4—7—25—7--4 4.5--7—4.5 6—18--6 5.5—14—5.5 第五节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九十一条 规划目标

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将以往注重“增加城市中的绿地”转变为“营造绿地中的城市”的理念,对城市各种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一个与城市人居环境紧密结合、以大幅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为前提的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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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应最大限度的提高城市绿地总量,使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达到1108.3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023.55公顷,广场用地35.65公顷。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8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79平方米。生态林地总面积达2044.97公顷。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45%,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第九十二条 绿地系统模式

绿化系统应合理预留城市风道,注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花卉多个层次的叠加,以缓解日益加剧的城市热岛效应。

结合城市用地布局特点,构建“园、枝、叶、花”多位一体、脉络清晰、点线面结合的极具特色的绿地系统,以崭新的绿地系统模式与创意,表达辛集市这个庞大绿色园地中的枝繁叶茂、花团锦簇的意境、画境与生境。

第九十三条 公园绿地

设置市级综合公园5个,服务半径控制在2000--3500米。区级公园44个,服务半径控制在400--850米。公园设计应重点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不小于公园用地面积的70%。

表4-5-1 公园绿地设置一览表

名 称 四合公园 润泽公园 锦绣公园 谐翠公园 友乐公园 儒风园 宝石园 逸年园 兴业园 伟业园 青藤园 世纪园 静思园 古城园 竞媚园

级 别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位 置 纪元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 市府大街以南朝阳路以西 市府大街以北东外环路以西 兴业街以南文昌路以西 衡井公路以北盛辛路以东 兴业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学府街以北垒头西路以东 范庄街以北盛兴路以西 兴业街以南宴西路以西 伟业街以北工业路以西 垒头大街以南宴城路以东 世纪大街以北兴华路以西 世纪大街以北工业路以东 永安街以北文昌路以西 古城大街以南宴城路以东 12

面 积(ha) 服务半径(M) 28.18 23.39 38.60 22.35 24.43 4.40 3.19 5.59 5.47 1.69 7.26 5.15 1.63 4.96 4.10 3500 2500 3500 2000 3500 650 600 750 650 650 750 750 600 700 650 安辛园 康达园 宴西园 六郎园 温方园 烈士陵园 芳华园 娇艳园 金鹿园 陶然园 金鹿园 蕊芯园 故里园 明伦园 文昌园 春晖园 冯方园 浣溪园 红烛园 学府园 溢香园 桃李园 春蚕园 天牧园 醒物园1 紫硕园2 弥荫园6 盈绒园3 金梦园5 耀华园4 安辛园 春兰园 正阳园 幽禅园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四方街以北安辛路以东 永安街以北朝阳路以东 四方街以南宴西路以东 安定大街以北东环路以西 方碑大街以北文昌路以西 方碑大街以南兴华路以西 束鹿大街以南教育路以西 育红街以北安辛路以东 建设大街以南兴华路以西 建设大街以北文昌路以西 建设大街以南西华路以东 铁路线以北妍园路以东 明伦大街以北和谐路以西 明伦大街以南东华路以东 富源大街以北文昌路以东 辛兴街以南教育路以西 方碑大街以南工业路以西 建设大街以南宴城路以西 富源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 农贸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 育红街以南盛兴路以东 束鹿大街以南东外环路以东 育红街以北东外环路以东 皮革大街以北盛兴路以东 鹿城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纪元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鹿城大街以南工业路以西 马兰大街以南兆丰西路以东 马兰大街以北工业路以东 马兰大街以南工业路以东 路南大街以北朝阳路以西 南环街以北妍园路以西 路南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富强大街以北盛辛路以东 3.89 2.41 4.59 10.37 3.98 2.16 6.13 4.00 5.27 3.87 5.14 2.96 2.49 3.23 3.00 5.16 8.60 5.70 2.56 9.78 8.85 8.10 8.10 11.85 1.68 5.26 2.14 5.96 5.49 5.49 11.69 8.26 2.02 5.92 650 600 700 800 850 800 800 800 800 800 500 450 450 500 500 650 800 800 800 550 800 800 800 850 500 650 500 800 650 700 800 750 500 650 第九十四条 广场用地及沿路绿地

新建、改建不同类型的城市广场5处,用地规模0.88-10公顷不等。广场绿地率不宜小于40%。

将开元大街、307国道(城区段)兴业街、世纪大街、方碑大街、

建设大街、安辛东路、朝阳路、兴华路、教育路、宴城路、工业路、东环路、南环街、富强大街等15条主次干路作为沿路公园绿地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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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绿地建设的重点。(各条道路两侧绿地控制宽度按中心城区五线控制图执行)。

主干路绿地面积(红线内)占总用地的30%以上,次干路绿地面积不低于25%,支路不低于20%。

第九十五条 小游园、小花园、小绿地

因地制宜的广泛开辟小游园、小花园、小绿地,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其设计应以绿化为主,布设游路园椅、凉亭荫架、健身器材等设施。

第九十六条 单位附属绿地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设施等用地内,应酌情提高其绿地比重,促进城市整体绿化水平的提高与生态环境的改善。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近期不低于30%、远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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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2 居住绿地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区域 二类居住区 新区 居住区 旧区 新区 居住小区 旧区 新区 居住组团 旧区 0.5 25 35 1.0 1.0 25 30 35 35 1.2 1.5 30 30 40 35 公共绿地(m/人) 1.8 2.0 2绿地率(%) 30 35 绿化覆盖率(%) 30~40 40

表4-5-3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针

序号 用地名称 绿地率 30% 20% 40% 45% 40% 30% 25% 30% 35% 40% 40% 30% 25% 20% 35% 20% 一、公共设施单位附属绿地 1 2 3 4 5 6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二、工业单位附属绿地 1 2 3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三、市政设施单位附属绿地 1 2 3 水厂、污水处理厂 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四、仓储单位附属绿地 五、对外交通用地 六、特殊用地 七、其他用地 第九十七条 防护绿地与生态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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