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律师是宁波市鄞州区人,7月15日,因为代理案件需要,他手持介绍信到鄞州区国土资源局查阅资料。但该局档案馆和文书室的工作人员,听说他要查土地登记的详细资料,均婉言谢绝。
对此国土资源局戴女士解释称,律师只能查阅土地使用权归属情况,以及有没有办理抵押等。但要查阅其他资料,必须凭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袁律师无功而返后,越想越觉得不对。根据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之外,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都应该公开。
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不论是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都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袁律师查阅的资料也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公开的原则。 于是,7月23日,袁律师将鄞州区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国土资源局同意其查阅所有土地登记资料。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四:市民叫板“禁摩令”
类似于袁律师一样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还有长沙市民陈树,他向岳麓区交警大队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交警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 7月5日,陈树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湘江一桥时被岳麓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发现,交警以“禁区管理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陈树认为,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行驶“实在是一件很没道理的事,这也违反了新近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经深思熟虑后,陈树于7月12日下午向交警支队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消交警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同时,由于对长沙市分别于去年3月1日和11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这两个通告俗称“禁摩令”)的合法性存有异议,陈树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这两个通告的审查申请。
在复议申请书中,陈树找到了三个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
首先,《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规定:“政府起草法规、草案、规章,凡内容直接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举行听政会。”陈树说:“禁摩事关长沙十几万摩托车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但长沙市政府的这两个通告实施之前没有举行听证会,这在程序上不合法。”
其次,《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陈树认为,他的摩托车获得了合法的行驶资格和权利,在获得这一行政许可时他没有被告知哪不能行驶,但是一纸“禁摩令”却将他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部分勾销。
第三,摩托车和轿车一样是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它完全可以上路。陈树认为,在某些地段长期禁止摩托车是“嫌贫爱富”,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相符的。
《行政许可法》打开百姓诉讼之门
8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刚好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人们对这部被称为“对政府自身的革命”的法律投以极大关注,因为它的颁布实施,使曾经高高在上的政府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上实现了与公民的对话。“民不与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这些在老百姓潜意识中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也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而逐渐改变。
对照《行政许可法》,人们对原来生活中存在的许多见怪不怪的现象与行为,多了一道审视与质疑的目光。更有人实实在在地拿起《行政许可法》步入法庭,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苗头已开始显现。记者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全市受理行政许可方面的案件数量时,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案件的统计是按季度统计的,所以暂时没有立案的具体数字,但近年来,有关行政诉讼的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
政府机关为何败诉多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新类型案件增多,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也不断拥至法院,针对日益增加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机关败诉较多的现象,作为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应对行政诉讼显得十分重要。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作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孙茂航和步凌云两位律师,他们就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孙茂航律师说,《行政许可法》的正式施行,可视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
针对7月1日以后,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和行政许可方面案件的上升,以及政府机关的败诉现象,孙茂航律师分析说,首要的原因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自身准备不充分造成的。虽然很多行政机关都围绕新法进行了培训和学习,并对一些旧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了清理,但在思想观念上准备不足,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还在起作用,并没有切实转变观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懂得依靠法律和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行政许可法》为公民维权提供了方便条件。 他说,《行政许可法》给当事人增加了一份信心。《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明确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对错,当事人也有了判断是非的标准,过去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完全有可能走司法程序。另外,过去撤诉的原告也可能转而继续上诉。这些方面都会导致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但这是正常情况,随着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深入和政府行为的逐渐规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这一现象必然会得到缓解。
孙茂航律师指出,作为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政府应当真正树立寓服务于管理的行政理念,将《行政许可法》体现的“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政府理念融入到依法行政中,通过创新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公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从而做到向“服务型、民主型政府”转变。
警惕“行政权利压缩后的变向扩张”
步凌云律师说,不可否认,《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它的进一步贯彻、执行依然任重道远。
她指出,由于法律规范与社会发展之间尚未同步,虽然行政许可法体现了个人自治、市场优先等立法精神,但是,由于传统的影响和改革过程的复杂性,政府权力过大的弊端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我们要警惕和防止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方面的权力压缩后产生的行政权力的变向扩张。这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习惯“管”字当头,崇拜政府过度干预,甚至将管理当作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这种情况如果不加以改变,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必然会发生扭曲。
同时,挑战还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和制度之间的“联动”效应。由于行政许可涉及到权力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必然会引起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并设法规避法律的制约。比
如,行政处罚法制定后某些处罚措施被“升格”、“改头换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某些审批事项被“捆绑”、“分拆”或“变性”,以及收容审查制度被废除后劳动教养案件大幅增加的经验来看,绝对不能低估这种规避与联动效应的可能。
面对诉讼高峰,步凌云律师指出,行政机关不要惧怕,现在有的行政机关反应过度,怕当被告,认为面子上下不来。其实,老百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承担责任,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的行政诉讼也可能是由于百姓不理解或误解而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
步凌云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不丢“面子”,影响“政绩”,这反而能体现行政机关领导开明、法律意识强,使老百姓能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并不是一当被告就败诉,一败诉就一无是处。行政机关应保持平常心,转变观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就会少当被告、不怕当被告。
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图为南京市国税局征收分局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李军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单。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此前,成都市交通协管员除了协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以外,还承担了不少行政执法的功能,并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交通协管员的这些权力也应随之取消。图为成都一位交通协管员正在管理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