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金川区双湾中学教师周转房供热管道维修改造项目 质量 标准 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28日 总工期 30日历天 合格 报 价 财政决算基础上优惠下浮 对报价需要 说明的问题 对工程的 保修承诺 对工程资金到位情况的说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4年 4 月 21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
单位名称: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金昌市建设路
成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姓名:钟军善 性别:男 年龄:48岁 职务:总经理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14 年 4 月 21 日
系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钟军善系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曹学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金川区双湾中学教师周转房供热管道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5月31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620302196602050630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620302196602181032
2014年4月21日
四、投标保证金
金昌市金川区教育局:
鉴于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参加金川区双湾中学教师周转房供热管道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的投标,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者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伍仟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限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金昌市建设路111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737100
2014年4月21日
五 施 工 组 织 设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