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火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复)核与机组投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年度考(复)核时段为上年11月底至本年11月底。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年度考核自检,根据本办法的要求于当年11月底上报自检报告(包括电子版),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对各在建火电项目进行考(复)核。 第八条 每台机组投产后,项目法人应尽快组织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并于试生产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出自检报告和达标投产考核的申请(包括电子版)。集团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法人的申请,在收到项目法人考核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机组的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条 集团公司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分公司等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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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达标考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机组达标投产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十条 工程开工建设至机组投产,项目法人每年进行了年度自检,按时提交上报了自检报告;集团公司均进行了年度考(复)核。
第十一条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威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第十二条 已按现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原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和相关的规定完成了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项目等全部调整试验工作,并移交生产。
第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未发生一次性3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 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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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率达到90%以上。
第十五条 达标投产自检时,各考核项目的单项得分率达到80%以上。
第十六条 考核期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300MW级及以下的机组必须超过70%,300MW级以上的机组必须超过65%。
第四章 考核项目和评分原则
第十七条 考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土建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安装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综合管理等6项。
第十八条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分别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50分、“土建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 10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150 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200 分、“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100 分、“工程综合管理”200 分,总标准分为 900分(达标投产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
第十九条 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子项不设扣分限额,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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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评分结果按分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统计。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复)核得分直接采用当年度得分率,机组投产年度的考核得分率是:当年度考核得分率占60%,历次年度考核得分率的平均值占40%。
第五章 达标投产自检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和机组投产考核的自检由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对于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未实施的项目按不扣分即得分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计算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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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组织自检时必须实事求是,对自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自检时,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扣分,并分析扣分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七条 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任务、建设规模、总体布置、各主要建筑物和主设备特性,项目股东、股比情况,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标段划分及承建单位,主要工程建设合同的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二、工程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展、投资计划与投资完成等情况。
三、上次年度考(复)核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根据工程建设阶段确定的不参与考核的项目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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