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目的
为提高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对列入目录内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3. 机构和职责 3.1 机构
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由辽宁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主管,下设出口化矿金产品分类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3.2 职责
工作组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工作各项实施细则、作业指导,组织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的评定、审核、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从事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对相关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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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风险分级
4.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进行分级。其中,高风险产品目录主要由国家局制定并下发。辽宁局主要负责对较高及一般风险产品进行评级。对辖区内经评估达到高风险等级且未在国家局高风险产品目录中的出口产品,要及时发布并经辽宁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报国家局备案。 4.2 风险分级的实施
4.2.1工作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结合辽宁地区出口化矿金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附件2),规范出口化矿金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 4.2.2各分支机构动态提供出口产品目录,并提供以下出口产品风险分析所需要素的信息: 4.2.2.1产品特征
4.2.2.2 产品的用途和使用形式; 4.2.2.3 缺陷产品所存在的风险;
4.2.2.4产品的出口合同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指标的波动性和可控性。
4.2.2.5产品总体不合格情况
4.2.2.6 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法规; 4.2.2.7 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4.2.2.8 产品的社会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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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 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 4.2.2.10 贸易方式;
4.2.2.11 其他影响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程度的因素。
4.2.3 工作组负责组织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评估,设有金属冶金、矿产品、石化产品三个专业组。专业组负责对收集信息的汇总、甄别和整理,并依照《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及产品相关信息,对辽宁地区所辖出口化矿金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 4.2.4工作组汇总各专业组产品风险评估分级结果,报局领导小组发布实施,并建立和定期更新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级数据库。 5.企业分类和评定
5.1 工作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结合辽宁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考核作业指导书》(附件1), 规范辽宁地区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工作。 5.2 分支机构组建由经过培训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评定小组(可区域组合),负责辖区企业的分类考核评定工作。并负责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考核资料报工作小组备案。 5.3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
根据符合标准的程度,评定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项。并根据化矿监管特点设臵权重计分,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5.3.1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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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
5.3.2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的30%;
5.3.3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的50%;
5.3.4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适用项计分的50%。
5.4 评定考核的实施
5.4.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
5.4.1.1企业信用情况 5.4.1.2企业生产条件 5.4.1.3企业检测能力 5.4.1.4企业人员素质
5.4.1.5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5.4.1.6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5.4.1.7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5.4.1.8企业质量体系建立情况
5.4.1.9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各评定小组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考核作业指导书》所确定的评定要点,结合企业产品特征、行业情况,开展评定工作。工作组根据需要参与、指导一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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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
5.4.2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程序
5.4.2.1 企业信息收集:包括检验检疫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企业提供的分类管理所需的信息、政府信息、行业信息及其他信息。 5.4.2.2 资料审核:审核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关联性。 5.4.2.3现场考核:对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考核要素进行现场考核。
5.4.2.4企业分类:对考核要素的各评定要点的适用性、符合性结果进行汇总,按评定标准对企业分类。
5.4.2.5 各评定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工作组。工作组负责一类、四类企业的评定结果审核,辽宁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类、四类企业的审批。工作组负责将评定审批结果反馈给企业。 5.5首次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最近两出口批次时间间隔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三类企业管理。 6.检验监督管理
6.1进出口化矿金产品检验部门按照不同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6.1.1对一类企业的出口产品,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6.1.1.1产品为高风险的,按照验证监管方式或者信用监管方式; 6.1.1.2产品为较高风险或者一般风险的,按照信用监管方式。 6.1.2对二类企业的出口产品,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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