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
专栏3:青田县矿产资源 “十一五”规划目标
规划内容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矿业利税 新发现矿产地 钼 新增资源叶蜡石 量储量 铅锌 萤石 矿石总产量 钼 叶蜡石 开采总量 铅锌 普通萤石 其他矿产 矿山总数 大型矿山 中型矿山 小型矿山 钼矿 叶蜡石 铅锌 萤石 其他矿产 硐采回采率 露采回采率 采选综合回收率 绿色矿山数量 治理率 单位 亿元 亿元 处 金属万吨 矿石万吨 金属万吨 矿石万吨 万吨 矿山个数 万吨 矿山个数 万吨 矿山个数 万吨 矿山个数 万吨 矿山个数 万吨 个 个 个 个 万吨/年 万吨/年 万吨/年 万吨/年 万吨/年 % % % 个 % 基期 2005年 6.52 1.43 —— —— —— —— —— 99.94 3 18.51 13 22.99 1 0 1 1 21 57.44 39 0 6 33 3(硐采) 1(硐采) 3 1(硐采) 1(硐采) 75 95 60 —— 62.5 规划期 2010年 9.0 2.0 3 1 100 2 3 150 7 30 9 30 3 5 4 5 20 80 43 1 8 34 3(露采) 5(露采) 3 5(露采) 5(露采) 75 95 70 1 100 指标属性 预期性 矿产勘查 导向性 预期性 矿山数量 新建矿山 最小规模 约束性 资源利用水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约束性 约束性 注1:表内未列矿种的新建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国家政策有调整的,已列矿种矿山最小规模从其规定;
2:其他矿产主要为乙类非金属矿,包括高岭土、建筑用砂、建筑石材等。
13
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结合青田实际。禁止砖瓦粘土开采;限量开采建筑用砂(黄砂);普通建筑石料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合理设置采矿权;钼矿、叶蜡石、萤石及高岭土为重点开发矿种。通过资源开发整合,甲类矿产采矿权总量23~25家,乙类16~18家,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3家以内。其中甲类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中型以上的至少2家,乙类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中型以上的7家,到2010年实现大中型矿山占20%。
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根据《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本县规划部署,以本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上一轮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分区调整。本轮规划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两区之外为其他区。 4.2.1规划区的划定 (1)规划分区的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并服从上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原则;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资源、旅游资源协调统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遵循资源分布地质规律,有利于地方矿业经济发展的原则。通过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达到合理布局的目的,增强矿政管理的可操作性。 (2)规划分区的条件
禁采区:县级及其以上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旅
14
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
游度假区、重要历史文物、军事要地及名胜古迹所在地、城镇建设主体规划区、重要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水利设施等禁止采矿活动的区域,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可视区、市政工程设施、高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河流(河砂开采除外)等线性分布的禁采地段。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城镇建设临时性工程除外),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不受此限制。
开采区: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有一定的开发利用和开发前景且开采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稳定的流向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形成集约化生产经营,具备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条件;有较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开发环境,可直接投放采矿权,通过矿业开发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或虽有影响但采后易于恢复治理的区域。
其他区:上述两区以外的区域,环境敏感条件一般,甲类矿产无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或仅有零星分布资源和分散开采矿山;乙类矿产由于受区位条件和市场需求所限不具备规模开发条件,仅作为当地新农村建设设置自用矿山的地区。 4.2.2禁采区JC
根据禁采区划分条件,设立以下12个禁采区,总面积208.46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面积的8.4%。具体如下:
(1)滩坑水库(北山镇、岭根乡)禁采区(JC1)
15
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
位于岭根乡、北山镇小溪流域,滩坑水库青田县内淹没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水库蓄水位以上100m高度以内)及滩坑水库规划旅游主体区,包括北山镇城镇主体规划区和岭根乡集镇主体区,面积115.25平方公里。区内有北山高岭石中型矿床1处,到2005年底,区内青田北山叶蜡石有限公司、青田县北山镇北山村叶蜡石矿2家矿山企业开采,因处于滩坑电站规划区内,采矿权期满给予关闭。
(2)腊口镇禁采区(JC2)
位于腊口镇城镇主体规划区,面积2.97平方公里。区内有小型萤石矿床1处,铁砂矿化点1处,现无矿山开采。
(3)海口镇禁采区(JC3)
位于海口镇城镇主体规划区,面积1.04平方公里。 (4)石门洞风景名胜、鼋生态保护、船寮镇禁采区(JC4)
位于石门洞省级风景旅游区,鼋生态保护区(石门洞渡口以上400m至船寮北岸村村口悬崖边瓯江河道)、船寮镇城镇主体规划区。面积52.94平方公里。
(5)高湖镇禁采区(JC5)
位于高湖镇城镇主体规划区,面积1.78平方公里。 (6)东源镇禁采区(JC6)
位于东源镇城镇主体规划区,面积1.58平方公里。 (7)鹤城镇禁采区(JC7)
位于鹤城镇城镇建设规划区,面积12.04平方公里。区内有水南矿泉水中型矿床1处、季庄多金属矿点1处,现无矿山开采。
(8)山口镇禁采区(JC8)
16
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
位于山口镇城镇建设主体规划区,面积3.15平方公里。 (9)温溪镇禁采区(JC9)
位于温溪镇城镇主体规划区,面积6.17平方公里。 (10)金坑水库禁采区(JC10)
位于金坑水库及周边,面积5.62平方公里。 (11)九门寨风景名胜禁采区(JC11)
位于高湖镇九门寨风景区周边,面积7.28平方公里。 (12)仁庄镇禁采区(JC12)
位于仁庄镇城镇主体规划区,面积0.42平方公里。 (13)其它禁采区
重要交通干线禁采区:金温铁路、金丽温高速公路、330国道、57省道(青岱公路)、49省道(景青公路)及主要旅游路线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
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光缆线路禁采区:35KV以上架空线路两侧和电力设施周围以及架空或埋设通信光缆两侧,范围根据相关行业确定的范围为准。
水环境功能区、河道禁采区:青田县内瓯江河流生态保护区、沙门水库、千丝岩水库、大奕坑水库、船寮徐岙水库、贵岙坑外源、小溪、仁庄半坑、岭根小吾源、北山庙边坑、十七都港、海溪、上湖口、学神、高湖东坑源、东源万岙坑等水源保护区;县内瓯江河道采砂活动须经国土部门和河道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圈定的地段进行。
生态公益林区:国家、省、市级生态公益林区,县级重点保护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区域。区内禁止设置露采矿山;设置硐采矿山须不破坏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