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5)

2019-08-29 22:44

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

生态环境条件下进行。

除已在上述规划禁采区的保护对象外,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对象,其中包括历史文物遗迹和地质遗迹、城市用自来水水源、测量标志、重要桥梁、水利、军事设施、旅游风景区(点)等。其保护范围和措施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4.2.3开采区KC

根据青田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开采区划分条件,设立以下3个开采区,总面积339.41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3.6%。具体如下: (1)石平川-孙坑钼矿、铅锌矿开采区(KC1)

位于黄垟乡石平川、贵岙乡孙坑一带,面积136.49平方公里,其中石平川钼矿集中开采区面积46.62平方公里。

代表性矿床有青田石平川钼矿、洪岩头铅锌矿、孙坑铅锌矿、东山铅锌矿。截至2005年底保有钼矿石资源量337.7万吨,金属量17770.12吨;铅锌矿石量28.6万吨,金属量17177吨;现有矿山4家,年产矿石量18.51万吨,矿产采掘业产值36900.44万元,约占全县采掘业总产值的94%,是目前青田县矿业经济支柱。

“十一五”期间,该区规划矿山总数9家,其中石平川集中开采区规划开采钼矿矿山7家以内,年产矿石量30万吨,基本形成青田县钼矿生产基地;规划开采铅锌矿山1家,矿山最小年开采规模控制在3万吨;规划开采饰面用辉绿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不得少于5万吨。

该区钼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按通过评审的“《青田县石平川地区钼矿地质勘查规划》(青政发[2006]71号)、《青田县石平川钼矿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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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口-岭头叶蜡石、建筑石料综合开采区(KC2)

位于山口镇西侧,阜山、仁庄、汤垟一带,面积166.47平方公里,其中山口叶蜡石集中开采区面积22.4平方公里。

代表性矿床有山口叶蜡石矿、岭头叶蜡石矿、际头山叶蜡石矿、南木宕地开石矿、洋心花岗岩矿等。

截至2005年底,保有叶蜡石矿石量1336.378万吨、高岭土76.72万吨、伊利石36.6万吨。现有矿山16家,年开采量20万吨,产值1187.39万元。

“十一五”时期,该区规划矿山总数18家。

其中规划开采叶蜡石矿矿山9家,年产矿石量30万吨,完善青田县叶蜡石开采基地。

规划开采高岭土矿山1家,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控制在3万吨/年左右为宜;开采铅锌矿矿山2家,年产矿石总量3.5万吨;开采萤石矿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控制1万吨以上;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山3家,年生产矿石总量15万吨;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5万吨;开采冶金用石英矿山1家,最小开采规模控制在1.5万吨。 (3)舒桥花岗岩、建筑石料开采区(KC3)

位于舒桥乡,面积约36.45平方公里。区内花岗岩体规模较大,资源储量丰富,品质较好;现有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山1家。“十一五”规划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山2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以上。形成舒桥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基地。

各规划区位置详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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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其它区

禁采区、开采区以外的区域,面积1945.43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面积的78.03%。区内现有矿山10家,分别为瓯江河道采砂5家,万山乡乌岩下萤石矿山1家,温溪镇新洋凝灰岩矿山1家,祯埠乡尖山的建筑用辉绿岩矿山1家,腊口镇梅树岭的砖瓦用砂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约42万吨。

“十一五”时期,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拟保留现有矿山,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度投放采矿权,控制矿山总数不多于14家以内,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根据专栏3控制。

4.3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建大兼小”、“优扶劣汰”;坚持有利于规模化生产;有利于矿产品深加工;有利于延长矿业产业链、产品链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有利于不影响或少影响生态环境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调控开发总量,强化组织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地区布局,提高优势矿产的加工深度和综合利用水平,构筑具有竞争力的特色矿业。 4.3.1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根据矿区资源情况、矿石品位、选冶加工技术性能和矿山开采条件等实际情况,通过关闭、调整、联合、兼并等形式,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特别是叶蜡石、建筑石料、砖瓦原料矿产矿山数量,促进矿山规模集聚,提升优势矿产的加工深度和综合利用水平,对全县现有开采甲类矿产矿区,按资源开发整合,力求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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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发展以钼矿、叶蜡石矿为核心的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一条龙生产的联合企业。

通过规模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43家以内,大中型矿山在现有6家的基础上,增加到9家。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目前的0:6:33优化调整到1:8:34。 4.3.2矿产品结构调整

控制钼精矿外销及原矿产量,在保持地区优质矿产资源及优势经济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有益伴生元素回收率,力争将钼精矿加工冶炼成更高附加值的钼合金、钼化工产品,对选矿尾砂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叶蜡石矿在满足青田雕刻石用料的同时增加生产用作耐火、陶瓷、玻璃纤维、白水泥原料及橡胶、造纸、颜料、制药和塑料制品的充填料等原料。引导矿山企业与矿产品加工联合企业开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磨细改性的填料级产品、造纸级微粉、药用及农药用产品和适应下游产业新产品开发所需,进一步提高矿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

配合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禁止开采砖瓦粘土,走“以石代土”的过渡形式,逐步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生产多孔砖,推广废弃矿渣制备透水地砖技术。 4.3.3采选企业技术结构调整

采选技术要求。采选企业应在规模调整的基础上,完成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摒弃不规范的开采方式。露采矿山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流水线加工、系列化产品。地下开采应统一规划、贫富、厚薄兼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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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废渣尽量利用。加大技改力度,提高选矿回收率,由现在的85%,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无尾砂的生产矿山。

产品技术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加工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采选和加工回收率及矿产品质量。对达不到规定生产规模和技术落后的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矿山。积极推广钼、叶蜡石等优势矿产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深加工技术。

矿山管理要求。中型以上的矿山须设采矿地测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小型矿山应委托采矿地测中介机构进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所有矿山必须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技术人员。 4.3.4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申请开办的矿山必须位于划定的矿产资源开采区,禁止在禁采区内设置矿山开发项目。

(2)新建矿山矿区必须达到相应的勘探程度,有查明的资源储量,且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符合相关开采规模要求。铅锌矿、萤石、叶蜡石及普通建筑石料新设开采矿山要严格执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浙江省萤石矿采选准入条件》、《浙江省叶蜡石开采准入条件》及《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

(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资质权限、编制方案及审查与备案要求。

(4)对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在采小矿山,要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强化开采,及早闭坑,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对矿区以往未做过勘查或只有简测地质工作、资源不清楚的,在采矿许可证期满后,终止开采,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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