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架的承载力应能承受清洗时的冲击力,必要时应经设计核算。
4)水力冲洗进水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50% ,排水管截面积不得小于进水管截面积。
5)蒸汽吹洗排汽管的管径应按设计计算确定。吹洗口及冲洗箱应已按设计要求加固。 6)设备和容器应有单独的排水口。
7)清洗使用的其他装置已安装完成,并应经检查合格。 2.5 人工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安装前应进行人工清洗,管内不得有浮锈等杂物;
2)钢管安装完成后、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人工清洗,管内不得有焊渣等杂物,并应验收合格;
3)人工清洗过程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 2.6 水力冲洗规定:
1)冲洗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分别进行。二级管网应单独进行冲洗。冲洗前先应充满水并浸泡管道。冲洗水流方向应与设计的介质流向一致。
2)清洗过程中管道中的脏物不得进入设备;已冲洗合格的管道不得被污染。
3)冲洗应连续进行,冲洗时的管内平均流速不应小于lm/s;排水时,管内不得形成负压。 4)冲洗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密闭循环的水力冲洗方式。循环水冲洗时管道内流速应达到或接近管道正常运行时的流速。在循环冲洗后的水质不合格时,应更换循环水继续进行冲洗,并达到合格。
5)水力冲洗应以排水水样中固形物的含量接近或等于冲洗用水中固形物的含量为合格。 6)水力清洗结束后应打开排水阀门排污,合格后应对排污管、除污器等装置进行人工清洗。
7)排放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2.7 蒸汽吹洗时必须划定安全区,并设置标志。在整个吹洗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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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单位工程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1、供热管网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应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项目的抽查合格;
5)工程外观应符合观感质量验收要求。 4、单位工程验收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承重和受力结构; 2)结构防水效果;
3)管道、补偿器和其他管路附件; 4)支架; 5)焊接; 6)防腐和保温; 5、竣工资料
1)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文件、图纸会审(审査)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洽商(变更)记录等;
2)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日志、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 3)工程物资资料应包括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或复试报告、主要设备合格证书及进场验收文件、质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和设备竣工图、安装说明书、技术性能说明书、专用工具和备件的移交证明;
6、施工记录应包括下列资料:
1)检査及情况处理记录应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管道变形记录、钢管焊接检查和管道排位记录等;
2)施工方法及相关内容记录应包括小导管注浆记录、浅埋暗挖法施工检查记录、定向钻施工等相关记录、防腐施工记录、防水施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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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安装记录应包括支架、补偿器及各种设备安装记录等;
7、施工试验及检测报告应包括管道无损检测报告管道的冲洗记录、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网试运行记录等;
8、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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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试运行监理控制要点
1、试运行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热源具备供热条件后进行。
2、试运行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在环境温度低于5°C时,应制定防冻措施。试运行方案应线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3、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管线工程应与热力站工程联合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及安全保障措施。
3)试运行应在设计的参数下运行。试运行的时间应在达到试运行的参数条件下连续运行72h。试运行应缓慢升温,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0°C/h,在低温试运行期伺,应对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支架的工作状况应作重点检查。在低温试运行正常以后,方可缓慢升温至试运行温度下运行。
4)在试运行期间管道法兰、阀门、补偿器及仪表等处的螺栓应进行热拧紧。热拧紧时的运行压力应降低至0.3MPa以下。
5)试运行期间应观察管道、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应运行正常。试运行应完成各项检查,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6)试运行期间出现不影响整体试运行安全的问题,可待试运行结束后处理;当出现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时,应先停止试运行,然后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完后,应重新进行7 2 h试运行。
7)试运行完成后应对运行资料、记录等进行整理,并应存档。 4、热水管网试运行规定:
1)试运行前应确认关闭全部泄水阀门; 2)排气充水,水满后应关闭放气阀门;
3)全线水满后应再次逐个进行放气并确认管内无气体后,关闭放气阀;
4)试运行开始后,每隔lh应对补偿器及其他设备和管路附件等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记录。
5、试运行合格后应填写试运行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6、 试运行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移交,并应签署工程移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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