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臵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臵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三明市境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下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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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事故的前期处臵;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臵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一般非煤矿山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级处臵的非煤矿山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臵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臵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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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5)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6)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臵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三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应急处臵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作组、市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等构成。
2.1 领导小组构成和职责 2.1.1领导小组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武警三明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8.2。 2.1.2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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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处臵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598-8224347。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本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较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3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 2.3.1指挥部构成
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后县(市、区)成立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臵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党委)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护队伍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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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援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4)医疗救治组:由当地卫计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救护人员组成,市卫计委负责协调。
(5)安全疏散组:当地政府负责,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市公安局负责协调。
(6)治安保卫组: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民警组成,市公安厅负责协调。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经信、交通、商务、工会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当地政府负责协调。
(8)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民政、工会等单位组成,当地政府负责协调。
(9)宣传报道组:由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办、宣传、安监等部门组成,当地政府负责协调。
2.3.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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