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领导小组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臵突发灾变。
(2)抢险救援组: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保障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抢险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
(4)医疗救治组: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和转运伤员。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
(6)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安全警戒、治安巡逻、矿区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食宿、接待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补偿或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
(9)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组织与发布工作。 2.4 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煤矿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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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2)市经信委:负责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3)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协调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人员的职业诊断,负责指导事故发生矿山疫情防控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5)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后期处理工作;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保障。 (7)市人社局:负责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待遇的支付工作;协调事故中伤亡的从业人员的抚恤、补偿、赔偿工作。
(8)市国土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国土资源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相关地质资料等情况。
(9)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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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11)市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当地工会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相关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3)市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14)市水利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水利部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水利设施资料。
(15)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6)市通信发展管理办:负责指导、协调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
(17)武警三明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现场救援。
市有关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8.3。 2.5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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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臵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6 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和职责 2.6.1应急救援队伍构成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和武警消防等其它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驻明部队、省级矿山应急救护队伍或外地市矿山救援力量支援。
2.6.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开展救援处臵工作。
2.7 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臵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 指导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组的职责是:
较大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臵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臵工作,但不替代指挥部的指挥职责;指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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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8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应急救援专家从市、县两级矿山救援专家库中抽调,分别由市、县安监局下达调度指令,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臵提供辅助决策建议。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8.5。 2.9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事故发生单位要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或险情情况,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臵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臵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接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若认为情况严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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