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市政府安委会发布可能发生非煤矿山较大灾难的预警信息。市政府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短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3.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政府安办和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已经发生的较大事故及其发展态势和抢救情况的信息,以及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1事故报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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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臵,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省属、央属在明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1)发生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越级上报。市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市安监局。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臵情况。
(3)对于已经明确发生较大事故以上以及因非煤矿山发生爆炸、塌方等事故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市安监局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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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安监局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送至省安监局。 (5)市安监局值班室及值班人员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向市政府、省安监局报告和续报。
(6)市安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当班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接受全市事故报告信息,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0598-8224347。
3.2.2报告的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速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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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级响应: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事态发展严重,国务院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矿山重大事故。
I级响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
(2)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
(3)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I级响应: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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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非煤矿山一般事故。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4)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非煤矿山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IV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4.2 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单位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响应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超级上报。
4.2.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响应
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事发地县(市、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事发地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所属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至市政府和领导小组。
4.2.3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1)立即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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