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
3. 凡是决策失误造成村民(其它人员)重伤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述职,直接责任人应当辞职,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4.凡是决策失误给村民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给集体或其它组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当进行赔偿。直接责任人赔偿20%,第二责任人赔偿10%,第三责任人赔偿5%,其余部份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赔偿。
5. 凡是决策失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集体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村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规定凡有下列情形的,相关村干部及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应引咎辞职:
1、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对本村出现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失察,处理突发性事件不力,导致集体和群众利益重大损失的;
2、“两委”班子不团结、战斗力不强,群众公认程度低,在年度考核中,班子不称职票超过50%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不能按时完成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布臵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所在村各项工作连年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
4、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5、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而给村民或村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6、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致使国家、集体或村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本村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
7、对村里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不及时,甚至激化矛盾,导致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任期内违反廉洁自津有关制度和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多次上访的;
8、因其他错误行为而受到党纪处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村民代表评议严重不称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责令辞职的。
第二条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相关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按照规定权限及程序进行批准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有关村干部如果不肯主动辞职的,采取组织劝辞,对组织劝辞无效的,就地免职或进行罢免。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三)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四)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六)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七)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八)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九)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十一)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十二)税费收缴情况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十三)招待费支出情况;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十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实施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资项目的收入和使用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臵意见箱;
(二)通过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二)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4、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5、水、电费收缴每月公布一次。 (三)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四)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五、村务公开的监督:
(一)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组成一个(5-7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全程监督;同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四)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听取和接受村民群众的意见和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
(五)接受上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于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财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