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投诉处置位置图
维权机构投诉受理登记
农民工工资 工程款和劳务工程据实欠薪 款纠纷引发的农民重大案件维权机构向属地政府、开恶意欠薪、携款?逃匿? 工工资欠薪 发区管委会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处理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处理 公安部门介入,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牵头处理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监督发放工资 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支付农民工工资
- 44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维办“2011”6号
关于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
维权工作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发)局,各开发区建发(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机制,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过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各在建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项目范围为单位,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组长单位由业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牵头。工作小组成员由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以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组成。
二、维权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维权工作,确保本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民工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快速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对维权工作组的工作要求:
- 45 -
1.组长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立在建项目资金支付情况报告制度。 2.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负总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部须设立固定场所、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投诉受理台账,委派专人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
3.项目?劳资专管员?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协助解决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纠纷,对存在重大拖欠隐患须及时上报?农民工维权工作组?。
4.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源头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用工行为,监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劳务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监督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报告制度。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负责对辖区范围?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建立维权工作组通讯录。
五、新开工工程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46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2012”101号
印发《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建发)局,各级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负责对各类处理意见的政策把关和按程序上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责任主体 处理意见 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8月1日印
共印20份
- 47 -
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合建维“2012”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因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对建设单位进行网上曝光,停止其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等各类备案,限制其新项目开工;
2、对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报批评一次; 3、对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二、因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对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报批评; 2、对劳务分包企业通报批评,视情节限期整顿(3-6个月);整顿期间,停止承接新的项目;
3、对劳务分包企业法人代表,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