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是监督瑞典海上经济区、边界海关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大陆架活动的法规的
执行。但海岸警备队的人说,他们日常的任务主要是打一击波罗的海的走私、盗窃活动以
及海上救援(包括溢油应急)和污染监测。该国除了具有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外,还有详尽
的应急计划和先进、完备的应急设备。“ Failtoplan15planningtofail”(没有计划,注定
失败)这是海岸警备队的座右铭。应急计划有港口的、国家的、波罗的海区域的。详尽
的应急计划是应急时参考,不致于在应急状态下的无所适从。合作是计划的主要目的之
一,如果有必要则进行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的协作。波罗的海区域应急合作的协议
有波恩协议、哥本哈根协议等。当然这种模式的成功也是建立在强大经济后盾的基础上
的。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现阶段还处于转型时期,管理
模式完全从分散转变为集中统一是不客观的,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采用以
集中管理为主,分散管理为辅的方式。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确定国家海洋局监督管理海
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行政机构,从而避免各部门职责交叉,或者相互推诱或者相互争
抢的局面,有能力的部门无职权,无能力部门乱指挥的现状。统一管理部门,明确各部
「1职责,划清界权限,充分发挥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健全完善的海洋环
境管理体制。[65l
针对海洋突发事件的现实需要,还必须建立常设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国整体战
略层面上,建立健全具有决策功能、常设性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和地方应急中心。
其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再者,在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层面上,根据各地不同的
发展状况,实事求是地设置相关部门,明确具体的组织形式及职能。此外,建设国家应
急事件案例库和应急培训中心,培育应急管理专家,建立应对不同类型事故的专家信息
库,实现危机管理中决策者与专家之间的及时沟通和互动,确保国家环境安全功能,建立
区域性应急合作体系。我国应在正确处理好与中央、军队、武警的关系的同时,还应建
立跨省的区域应急合作体系,确保国家环境安全,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
环境。
6.2.3我国海洋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的完善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海洋行政执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难,这主要是我国目前海
洋管理体制比较混乱,职责不清,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因素造成的,为逐步缓解和进一
步改善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改革现有的国家海洋管理的体制,
打破原有的“五龙闹海”各自为政的局面,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海洋管理委员会”统
帅全国海洋管理工作,并且通过立法明确和细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对现有各个
涉海部门的执法、监测力量整合,强化执法力度,赋予更大的海洋行政执法权限。同时
海洋执法队伍在用人机制上,也要根据“贤、德、能”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其次制定海洋行政执法程序,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健全行政执法监
督机制。当前需要制定的海洋行政执法程序主要是:现场检查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代表国家提出经济赔偿的程序等。为增强行政执法人
第六章我国海洋环境管理制度完善
员的责任感,要建立和认真实行“谁分工谁负责,谁有过错谁有责”的管理制度。同时,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最后加强海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是提高海洋行政执法质量的基础。
提高目前的海洋行政执法水平既需要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也要有一
套机动性强、仪器设备先进、能够满足执法需要的硬件建设。海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包
括巡航监视、监测能力,现场勘查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