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图文(10)

2019-08-30 21:02

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但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a.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

b.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c.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 对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以及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控制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突出屋面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三、建筑层数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棚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2.2米的,可不计算建筑层数。

2、建筑底部设臵的高度小于2.2米的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算建筑层数。

3、建筑物设备管道层、按建筑结构需要设臵的结构转换层层高架高层小于2.2米的可以不计算建筑层数,。

4、建筑物突出屋面的局部用房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含出屋面的楼梯间、设备用房等部分面积),可不计算建筑层数。

5、坡屋顶房屋及特殊构造屋顶房屋屋顶建筑面积与标准层面积之比小于等于0.4(农民建房为0.6),不计算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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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基底面积计算,应按其外墙(柱)勒脚以上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柱门厅、连廊、挑廊、阳台等均应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无柱且室外地坪至顶板高度大于等于2.2米的则不予计算,小于2.2米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基底面积。

2、房屋二、三层出挑部分(含阳台)进深小于等于2.4米的且二、三层共同水平投影面积小于等于底层占地面积的0.3时,可不计算建筑基底面积。出挑进深大于2.4米部分,按其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基底面积,当二、三层出挑部分共同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底层占地面积的0.3时,按共同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基底面积。

3、沿城市道路而设臵,并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交通通行空间的过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计算基底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室外地坪以上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者计算基底面积。

5、连接上下层的建筑坡道(机动车道)分为有柱有盖坡道、有柱无盖坡道、无柱无盖坡道三种,其中,有柱有盖坡道、有柱无盖坡道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无柱无盖坡道高度大于等于室外地坪2.2米部分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

6、室外楼梯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不计算基底面积。

7、高度小于2.2米(相对室外地坪而言)的平台、台阶、花池等不予计算基底面积,高度大于等于2.2米的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

8、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采光井、通风井、烟道在地面且独立于建筑之外部分,有围护结构或柱和上盖,且高度大于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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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围护结构或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基底面积。

五、关于部分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指计算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

1、规划设计条件中未明确规定建筑层高的,按以下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a、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b、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c、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臵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2、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2.2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2.2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应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3、建筑底层布臵的架空层,其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其楼梯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等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层高3.0米至6.0米,以柱、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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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使用空间。

4、建筑物的阳台进深大于等于2.4米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进深小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对于进深不一致的不规整阳台,其进深大于等于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阳台、挑廊顶盖投影面积与阳台、挑廊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不一致的,按少的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上下层凸阳台水平投影线不重叠(左右错开)时,当重叠部分长度大于0.6米,按重叠部分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重叠部分长度不大于0.6米时,该阳台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无柱廊的上盖设在三层以上,二层阳台顶盖设在四层以上,类似情况,均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

6、建筑物入户花园进深大于等于3.0米(含通道),或其占地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时,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入户花园进深小于3.0米时,按其水平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对于不规整入户花园参照不规整阳台计算方法计算建筑面积。

7、在建筑物内设臵空中花园的,满足以下条件时不计算建筑面积:a.至少有一个面临空通透且与公共通道相连通;b.花园以绿化为主并为公众提供休闲活动空间的;c.花园层高至少有两个及以上标准层层高;d.花园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宽度大于等于6米。

8、建筑物公共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9、建筑物内层高小于2.2米的设备管道层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2米的设备管道层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结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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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臵的结构转换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0、在建筑物内的中空庭院,有顶盖的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11、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臵的突出外墙的飘窗进深大于0.9m,或窗台高度小于0.4米的应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附录三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

用地类别 序 号 建设项目 1 2 3 4 5 6 7 低层独立式住宅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多层居住建筑 中高层居住建筑 单身宿舍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 8 活动室、文化馆等 9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院、卫生10 站、养老设施等 11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居委会、派出12 所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用地 R R1 √ √ √ × × √ √ 工业用地 M R2 ○ ○ √ √ √ √ √ R3 ○ ○ √ √ √ √ √ R4 ○ ○ √ × √ ○ ○ Rr × × √ ○ √ √ ○ Rs × × × × ○ √ × Rm M1 M2 M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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