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l、P2一一不同性质的建筑所占比例。
如同一建设用地内由不同类型的多幢建筑混合而成,应将不同类型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划定后,再以上式核定其各自的容积率。
(4)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 0%,不足l 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 4、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流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作为宅旁(宅间)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4)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为准进行计算。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距路边l 米,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7)绿地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5、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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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面积以唐山市规划局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红线内、河道蓝线内、绿地绿线内面积不得计入。 6、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1)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内,能够全天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b、一方向的净宽度在5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l50平方米; C、以净宽l.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用地地面或道路,且与用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
d、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一5.0米至+12.0米,且开放地面层;
e、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臵座椅等休息设施;
f、建筑竣工后,应设臵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g、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h、室内或室外开放空间,应是无障碍设计的空间; i、室内净高不少于5米。
(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F=M×N
式中:F——开放空间有效面积,M——开放空间中对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N——有效系数。
有效系数(N)按下列条件确定:
a.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以内(含±l.5米)时,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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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其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至+5.0米(含+5.0米)或1.5米至-5.0米(含-5.0米)时,N=0.7。
c.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米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一5.0米至+12.0米时,N=1.0。 7、建筑间距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8、建筑高度计算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高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的l/4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但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区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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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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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
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 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六、城市绿地
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臵 八、市政公用设施 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十、特定区域补充规定 十一、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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