瞩目的成就。
(一)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我国人均期望寿命由1978年的68.2岁提高到2005年的73岁;婴儿死亡率由1981年的34.7‰下降到2007年的15.3‰,下降了56%;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9/10万下降到2007年的36.6/10万,下降了60%。上述国民健康指标已居发展中国家前列,有些已经达到了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国际社会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对艾滋病人实行了“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全国1238个县(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全国。对结核病人实施以免费治疗为核心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达到100%。以综合预防和免费救治为重点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覆盖全国448个疫区县,已有76.3%的县达到传播控制或阻断标准。基本消除了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和氟中毒等病区不断缩小,发病患者显著减少。免费免疫规划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2007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实施免疫的传染病由7种扩大到15种,预防保健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基本消灭了丝虫病,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儿童白喉”已连续20年无报告病例,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78年的2365/10万下降到2007年的272/10万,死亡率由4.85/10万下降
到0.99/10万。我国先后夺取了抗击非典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胜利,保护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2007年,我国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1.5万个,村卫生室61.4万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医院床位总数370.1万张,比1978年增长了81%;全国医疗卫生人员570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84%。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患者就诊率和治愈率明显提高。全国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由1978年的10.1亿增长到2007年的28.4亿,住院人数由1907万增长到9827万。 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卫生面貌持续改善。农村改水受益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92.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2.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7%。
医学科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建立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工程中心。两院院士和一大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人才辛勤工作在人民群众健康事业的第一线,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建立
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1.8亿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有4291万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全国所有农村县(市、区),
有8.15亿农民参加。全国已有100家保险公司为居民提供商业健康保险,2007年保费收入达384亿元。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化解医疗风险提供了安全屏障。 (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1978年—2006年,医药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6.1%,高于同期GDP增长。药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国内需求,国际市场不断开拓。中药工业总产值已达1390亿元,比1980年增长了140倍。中成药已有9000多个品种、40多种剂型,年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
建立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以药品检验检测、审评审批、评价监测为主体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逐步完善。
(五)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
全国有中医院2720个,绝大多数综合医院设有中医药科室,72%的乡镇卫生院、9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4.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形成遍及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六)卫生法制逐步完善
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了《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等10部卫生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37部卫生行政法规和《处方管理办法》等180余件部门规章,组织制定(修订)了1800余项卫生标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卫生法制体系。全国有98.3%的市(地)和96%的县(区)建立了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切实维护了公众健康权益。 (七)有效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
在应对洪涝、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矿难、火灾、车祸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奔赴救灾、抢险、救急工作第一线,全力做好应急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卫生改革发展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在改革开放30年中,卫生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需要牢牢记取,不断发扬。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健康是民生之本,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卫生工作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团结群众、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强
化政府责任,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严格监管、保障群众利益。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发展道路
卫生发展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不能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必须坚持公益性质,为人民健康服务,不能照搬经济改革的做法;必须准确把握卫生发展规律,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突出问题入手,注重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注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注重科学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发展道路。 (三)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新矛盾新问题
卫生改革发展的过程,是开拓进取、探索前进的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出现,机遇和挑战将始终伴随着我们。卫生改革发展是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待矛盾和问题,不回避,不掩饰,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四)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社会事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不移。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必须不断加大投入,不断加强监管。医疗卫生人员要始终坚持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健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