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作为卫生工作最重要的任务。
(五)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卫生协调发展。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又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服务,扩大医疗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服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
党的十七大对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宏伟目标,提出了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繁重任务。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科学构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关键阶段。医药卫生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严重挑战。我们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新探索
2006年是中国医疗改革的反思、争议、探索、仿徨和期待之年。
中国经济报告发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顾昕文章说,民众对医疗改革的焦虑和期待,归根结底,在于医疗费用的超常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1990~2005年,全国公立综合医院的门诊费用平均上涨了大约12倍、住院费用上涨了约10倍,而同期城乡民众的平均收入仅仅上涨了大约7倍和5倍。医疗费用上涨幅度高于民众收入上涨幅度的趋势,在短期内恐怕还会继续延续下去。
文章表示,毫无疑问,现行的医疗体制弊端重重,进一步的改革势在必行。谈起医改,人们的印象,一言以蔽之,就是“复杂”。医疗服务可及性、医患关系、医药分家、平价医院、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等等,看起来千头万绪,但是,归根结底,无非是三大板块,即需方、供方和第三方。需方也就是医疗筹资体制或医疗保障体系,其核心是解决医疗服务谁来付费的问题;供方就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核心就是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和制度结构的问题;第三方基本上就是政府,其核心问题是如何以有利于全社会的方式对需方和供方进行正确的干预。
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通向全民医保的漫漫之路
文章认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是新医改关键中的关键。现行医疗体制重重弊端的集中表现就是“看病贵”。医疗保障制度的首要功能就是分摊风险,当所有人面对的医疗费用风险能够在健康人和患病者之间、在人们健康时段和生病时段分摊的时候,看病治病自然就不贵了。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二个功能是开辟了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的可能性。当所有民众都把看病治病的钱汇集到医保管理者(不论其组织性质如何)手中,那么民众在生病时就不必自行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而医保管理者就可以成为付费者。很显然,掌握了强大的购买力,医保管理者就可以运用各种专业化的手段来制约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医疗保障体系如此重要,但是其发展在中国却始终步履蹒跚,这正是中国医疗体制弊端重重的最根本原因之一。首要的问题在于,中国医保的覆盖面太窄。正是由于这一点,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各国医疗卫生体系绩效排名中,中国在医疗筹资的公平性这一指标上名列199个会员国中的倒数第四位。2003年末,卫生部曾经组织了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65%的民众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其中城市居民中有45%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而农村居民中这一比例高达79%。
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开始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城市地区,医保的主体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自2000年以来就持续扩展,到2005年底,已经有42.5%的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
休者参保:2006年,职工医保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尽管这一制度距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者的全覆盖尚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有关部门无疑在过去的五年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在农村,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从2003年开始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这一制度的推行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全国仅有333个试点县,但截止到2005年底,试点县数量已上升到了678个,覆盖农业人口2.36 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7%,共有1.79 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在这些试点县中,农民的参合率达到了75.7%。在2006年,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截止到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9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 的48.9%,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96 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
尽管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扩大覆盖面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依然不够广,距离普遍覆盖(也就是“全民医保”)的目标还很远。
药品价格的行政性管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文章指出,医疗专业人士的服务收费,乃是中国少有的受到严格价格管制的若干领域之一,其结果自然是医疗服务价格过低。医疗界的人士普遍抱怨,医疗服务价格不如理发师,甚至不如保安。与此同时,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常年基本维持不变。因此,药品出售成为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这样一来,中国的医疗服务专业人士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专业卖药者,而供方诱导的过度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多卖药”、“贵卖药”的现象。因此,打击所谓“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成为政府对医疗服务部门监管的重点之一。最直接的措施自然是价格管制。实际上,药品降价的行政性措施,政府年年为之,2006年也不例外,有19种药品价格被强制下降。但是,行政性价格管制年年效果不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果之一就是医药公司不再生产已经降价的药品,而是改头换面生产所谓的“新药”。
第二项具体的措施是实施政府药品采购制度。这项制度自1999年就开始试点。当时有两个目标:一是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二是通过竞争降低药价。但是,现在看来,这两个目标幷没有达到。首先,各级政府本身显然无法组织大规模的药品招标采购,而是委托各类中介机构来操作,由于未能展开竞争,中介机构交易成本较高,其结果就是“中介机构获利,患者和企业受损”。其次,由于国家规定医院可以在招标定价的基础上,对每种药品进行15%的加价作为利润,因此,面对同样一种药品,医院祗买贵的,不管疗效如何。再次,招标使一些医药企业热衷于生产价格昂贵的药物、追逐利润,而忽视了新产品开发研制,结果是一些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在慢慢消失。为了满足招标药品品种多样化的需要,一些企业出现了“新瓶装老酒”然后加价的现象。除此之外,还
有很多形形色色的不规范行为,对于业界之外的人士简直是一头雾水。对患者来说,药品价格总体上没有降低。
第三项措施是打击商业贿赂,尤其是药品回扣问题。2005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反商业贿赂定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2006年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一来,所有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的受贿行为,均被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从此,药品回扣和医疗红包现象,正式成为“商业贿赂罪”的一些具体表现。自2006年3月以来,医院系统就成为反商业贿赂风暴中的中心。由于“以药养医”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若把所有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均以商业贿赂罪来论处,则打击面太大。为此,卫生部与高检协商,设定从6月29日到9月30日,在医疗体系内部展开三个月的“自查自纠”。依照卫生部的部署,所有医院均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治贿整风运动,席卷全国,波及百万医生。运动固然能在短期内带来震慑效应,但是由于医疗服务机构的体制没有发生深刻变化,治贿运动的后果之一就是让单靠医疗服务收入无法糊口的医生们出现“消极医疗”的行为。治标不治本的“治贿运动”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如何从体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思考的焦点。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文章认为,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结构性弊端就是缺乏一个健全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致民众无论小病大病都尽可能地到医院就诊。这一结构性弊端不仅导致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致使面向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长期处于能力低下的境况,也间接地推动了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的攀升。2006年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重申要在2010年之前在所有地级市以及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从而使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一级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目标是促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让民众“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医治。
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可谓任重道远。如果以百万城市居民人口所拥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作为一项发展指标来衡量的话,那么2003年全国的平均水平仅为17.27。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每百万人拥有量的平均水平也达到了28.41。而依照卫生部的规划,每万人口至少应该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05年祗有青海和吉林两省达到了这一水平,其万人拥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为1.81和1.04个,其余各省均相去甚远。人们一般印象中,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好,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但实际情形幷非如此。在东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绝对数量较多,但是由于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居民人口密度高,人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拥有量幷不高。当然,
在东部地区,各类医院,尤其是面向社区的基层医院数量较多,因此所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了数量少之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最大瓶颈是其医疗服务利用率较低。从表3可以看出,尽管逐年增加,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诊服务市场上的份额依然很低,还不如门诊部与街道卫生院的合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较低、服务面较窄的现象显然同它们的能力建设滞后有关。
实际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迟缓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疗保障体系中缺乏一种守门人制度,即所有医保参保者在非急诊的情况下必须在社区型医疗机构首先就诊(社区首诊制),在必要的情况下接受转诊。惟有如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才能摆脱医疗水平低、吸引力差、服务利用率低、收入低、无法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士这样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不能仅从供方着手,同时也应该改变需方的游戏规则。有关部门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将具体明确各地政府的责任,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发达的地方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同时,对于社会投资,政府也应该加以鼓励。另一方面,首诊制是社区卫生发展的大方向。到2010年,大部分地区要建立门诊的社区首诊制。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先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同时在社区服务机构看病获得报销的比例要高。如果这两方面的措施能够落实,那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摆脱原来发展迟缓的局面,还是值得期待的。
走向全民医疗保障之路
文章称,政府医疗卫生追加投入的流向之一就是医保体系。实际上,尽管不少专家就医疗服务体系如何改革的问题意见分歧,但是对于推进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重要性还是取得了共识,而且很多人认为,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上追加的投入应该主要用于推进全民医保。问题在于通过何种路径实现这一目标。
其中,一种方案是在现有制度的框架中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来实现全民医保。简言之,就是社会保险主导制。具体而言,就是完善城乡现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对于某些发病率不高但费用昂贵的病种,可以提供商业性医疗保险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都是公立医疗保险制度,祗不过前者是强制性的,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属于准社会医疗保险。
就城市而言,实现全民医保幷不困难,无非是现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有四:①城市所有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当然包括农民工),一视同仁地全部纳入医保体系;②参保人有权为其家庭中没有工作的成员投保,从而把“职工医疗保险”转变为“职工家庭医疗保险”;③为所有在校学生建立集体性的医疗保险;④政府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家庭人员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