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完善工业用地范围内的雨排分流排水管网。其它各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可保持原规划规模不变。
5. 规划目标和功能区的划分
5.1. 总规划目标
2015年以前,对现有已受到污染的沅水、澧水、洞庭湖流域,农村环境,各自然风景名胜区进行治理,使环境污染得到控制,达到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到2020年,形成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与生态城市一起,共同建立起生态的良性循环。
5.1.1. 具体目标
5.1.1.1. 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国家考核的六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1年减少10%左右,有毒有害重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及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的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1.1.2. 环境质量目标
沅、澧两水常德市段各监控断面优于地表水三类标准,水环境、环境空气按功能区划达标。
5.1.1.3.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和恢复,人为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
5.1.2. 主要规划指标
5.1.2.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SO2排放量控制在5.82万吨,其中火电2.12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58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4.56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7.73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7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无组织排放,汞、镉、铅等重金属排放量控制在0.02吨
5.1.2.2. 污染控制与循环经济指标
1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大于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80%,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大于60%,单位GDP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小于9.0kg,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0.0kg,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比例达到80%。
5.1.2.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9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8%;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小于55分贝和70分贝。
(2)环境建设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4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5%;城市气化率大于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3)环境管理指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5%;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75%。
(4)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农村沼气普及率大于4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80%;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到大于95%。
5.1.3. 规划措施
(1)对沅水、澧水及两岸500米以内,水库及其周围的森林绿化应重点保
护。对处于沅水、澧水、洞庭湖等水域两岸的工业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对水域的污染。特别是洞庭湖沿岸造纸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厂或采取搬迁原厂等措施。同时在沅水、澧水等水域两岸加强绿化,形成沿岸绿化带,在洞庭湖形成绿化圈。
(2)加强对乡镇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减少有害农药、化肥的使用,增加有机化肥的使用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推广并建立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生态种植和养殖模式及工程农业。
(3)在壶瓶山等各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进行合理规划,开发与保护并重。
5.2. 环境功能划分 5.2.1.
功能区划分的目的
为了有效保护常德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保障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通过划分规划区内生态、水、空气及声环境功能,有针对
16
性地确定各区域的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目标,以利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5.2.2. 功能区划分的主要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湖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年; 《常德市总体规划》,2008年
5.2.3. 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功能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满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要;
(2)与城镇总体规划所划分的城镇功能区相匹配; (3)以环境质量现状为基础,以当前功能为参考;
(4)遵循自然环境一致性、社会环境相似性和环境对策同一性原则; (5)同一功能区承担多种功能时,服从最高功能;
(6)从经济、技术水平上考虑功能区划分的可达性和可行性。
5.2.4.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规划区内地表水水体功能主要有渔业养殖、一般工业用水、农业灌溉及景观要求。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确定规划区内水体功能和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如下:
①市域水体的主要功能为:除饮用水以外的多功能用水,执行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CODcr浓度限值为20mg/L;
②其他中沟主要水体功能为农业灌溉,航运,执行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CODcr浓度限值为30mg/L。
5.3.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5.3.1.
水环境目标
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及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常德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常德市的水环境整治目标,见表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9 100 100 100 17
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吨/万元) 工业废水处理率(%) 工业废水达标率(%)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40 80 50 75 50 85 70 70 70 90 80 60 80 95 95 5.3.2. 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5.3.2.1.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
改造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城市污水不再直接排入姻缘桥河、穿紫河、三闾河及柳叶湖等内河内湖,改善并保护内河内湖水质。 5.3.2.2. 污水集中处理
在2020年前分别建成江北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江南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德山污水处理工程。
5.3.2.3. 重点点源污染综合防治
重点污染源废水必须先经过厂内预处理,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对于城区内各医院的含菌废水,必须在内部经过专门处理,出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为便于对电镀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规划在德山工业区建立一座电镀中心,同时关闭市区内其余电镀厂点。 5.3.2.4. 水源保护
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重点要控制沅江岸边污染带,确保一、二、三、四水厂和武陵镇水厂水质,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6. 常德市水环境规划方案
6.1. 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
根据第五章确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及相应的水质标准,确定如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近期(2011年)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达到各功能区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远期(2020年)优于国家三类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且感观良好。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近期不超过第6.4.1节所规定的总量限值,远期低于理论环境容量值。
同时提出水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指标为:
近期(2011年):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大于9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全面达到
18
100%,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10-20%;
远期(2020年):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大于9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全面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40~60%。
6.2. 水环境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 6.2.1.
重点工业污染源控制方案
规划区工业废水主要是常德卷烟厂等重点企业排放的化工废水,各企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一级标准外排。
各工业企业广泛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有条件的要进行IS014000认证,在产品生产全过程大量削减污染物和节省原材料。
6.2.2. 生活污水控制方案
完善市区下水道管网和兴建污水处理厂是控制水污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常
德市总体规划》,建设城镇污水排放统一体制,普及污水管网,并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治理城镇生活废水。
在污水处理厂的设置上应结合规划区特点,在工业区内的建设,采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混合处理方式,以降低处理成本,并可吸收民资投入,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目前常德市区、德山开发区污水排放主要是化工废水、生活污水和餐饮业废水。拟将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常德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及餐饮业废水以及工业废水全部集中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预计到2015年该类废水排放量将接近10万t/d,到2020年该类废水排放量将接近15万t/d,考虑到常德市的长远发展,拟建的污水处理厂规模近期为12万t/d,中期为20万t/d。
确定污水处理厂位置应遵循的原则是:以总体用地规划为基础,厂址避开生活、商业区,尽可能设置在城镇水体的下游,地形有一定的坡度,便于利用地势差收集、输送污水,以节约投资。此外根据小城镇经济及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工艺遵循工艺简单、可操作性强、节省投资的建厂原则。
参考国内外现有污水处理厂已采用的成熟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化处理,CODcr去除率一般60%~80%之间。生活污水CODcr平均浓度为250mg/L,经处理后尾水中CODcr浓度为50~100mg/L,可以满足国家排放标准(CB8978—96)中表4一级标准。
如果污水处理达一级标准后用作农田或绿化用水等,或部分回用,将有助于保护河流水质。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