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 论述题(7)

2019-08-30 23:02

的各种有利资源对罪犯进行矫正,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

24.试述西方国家罪犯矫正的主要原则 p276 706

罪犯矫正原则,即矫正工作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当今世界各国行刑及罪犯矫正工作的主要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道化原则

罪犯矫正人道化原则的主旨在于尊重和保障罪犯作为人的地位及其基本权利。罪犯矫正人道化原则主要体现为三方面:一是刑罚目的的人道化,矫正要重于刑罚。二是刑罚过程的人道化,尊重罪犯的基本权利。三是罪犯处遇的人道化,关注罪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实现,以罪犯复归社会为最终目标。当今人道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罪犯矫正的重要趋势。 (二)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是根据报应与预防的需要既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也考虑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的刑罚原则。个体犯罪原因是个复杂的系统,因人而异,犯罪行为的表现也千差万别。因此,罪犯矫正应将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具体化没针对个体的差异性,实现矫正的个别化。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已成立专门的罪犯矫正分类评估机构,实现了罪犯评估和处遇的个别化。 (三)教育化原则

教育刑理论脱胎于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所主张的教育刑。该理论将刑

罚作为教育犯人的一种方法。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刑事司法制度已由单纯的报复性制裁转化为改善性矫正。关注违法犯罪人员复归社会这一目的,已成为现代矫正制度的基本价值。教育目的和重返社会理念取代了传统的报应哲学,对罪犯实行教育矫正,已日益成为矫正制度人道化、社会化的核心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监狱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西方国家开始关注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并将其作为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社会化原则

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矫正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事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而慎用监禁刑,使其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教育改造;同时对于罪行较重,有必要进行监禁的罪犯,应使其尽可能多的接触社会,并使社会最大限度地参与罪犯矫正事业,从而使刑事执行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行刑社会化包括以下内容:1.监狱向社会开放,广泛接受社会因素的介入。2.社会成为一些罪犯矫正的场所。

25.试论国外监狱罪犯矫正方法 p281 791

现代罪犯矫正制度源于西方,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在矫正方法上已得到了充分发展。目前美欧一些国家的监狱罪犯矫正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分类矫正

罪犯分类制度最初来源于西方国家的监狱行刑实践。最典型的分类制度建立于美国。现今美国对罪犯分类矫正主要是诊断分类,即在详细了解罪犯情况的前提下,对罪犯服刑场所和治疗措施提出建议。在英美等国,罪犯分类执行严格的程序,以避免因分类不当而导致出现问题。美国对罪犯的分类包括初次分类、重新分类。 (二)管理矫正

管理罪犯是罪犯矫正的重要方法之一。管理的内容较多,既包括对罪犯的常规管理,又包括刑期管理、危机管理等。刑期管理源于英国,包括两部分:刑期计划制度和罪犯评估制度。监狱危机管理,是指在监狱管理和运行中,为应付各种可能发生以及已经发生的突发危及情景所进行的规划决策、动态防范、化解处理等活动,目的在于消除或降低危及所带来的威胁和损失。 (三)激励矫正

激励矫正,是指罪犯服刑期间可能获得某种待遇或奖励,并实行刑期折抵奖励的矫正方法,也称为善时制。从发展趋势看,刑期折抵奖励制度有逐渐代替假释制的倾向。 (四)教育矫正

教育矫正,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使其成为守法公民的过程。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是各国监狱的通行做法,也是国际组织倡导的刑罚执行制度。

(五)心理矫治

罪犯心理矫治,指采用心理学的技术预防和治疗罪犯的心理问题。罪犯心理矫治的步骤:进行心理评估诊断,选择治疗方法,制定矫治计划,实施矫治活动,追踪治疗效果。 (六)宗教矫正

所谓宗教矫正,即通过为罪犯提供宗教服务达到矫正目的。欧美一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罪犯的宗教信仰自由,此外,一些国家还在经费、设施等物质条件方面为开展宗教活动予以保障。 (七)劳动矫正

劳动矫正是指监狱通过适宜的劳动形式,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达到相应的矫正目的的矫正方法。如今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都把劳动放在矫正罪犯的重要位置。

26.论刑事惩罚政策与犯罪社会预防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p295 768

刑事惩罚政策与犯罪社会预防政策是刑事政策的两个方面,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

(1)最终目的相同。二者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抑止犯罪,防卫社会。

(2)制定主体基本相同。刑事惩罚政策与犯罪社会预防政策均属于公共政策,他们的制定主体都是国家、政府或执政党。

(3)实施所依靠的强制力相同。刑事惩罚政策与犯罪社会预防政策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2.区别。其主要区别如下:

(1)二者的核心不尽相同。刑事惩罚政策是以国家刑罚权为中心展开的,其核心是设定合理的刑罚目的、发挥刑罚的功能,从而预防犯罪,防卫社会。而社会政策是指消除和削弱形成人的消极个性的引起犯罪的原因、条件和因素,从而防止、减少和根除犯罪的社会活动。 (2)二者的内容范围不尽相同。作为刑事政策的两个基本方面,刑事惩罚政策主要有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而犯罪社会预防政策范围很广,有时可以无限展开,但也不是没有边界,社会政策要进入刑事政策领域,就需要以权力为支持。

(3)二者运用的手段不同。刑事惩罚政策的手段就是采用刑罚的手段,。而犯罪社会预防政策的手段要广泛得多,几乎涵盖了法律之外的各个领域。

(4)与刑事法律关系不同。刑事惩罚政策与刑事法律具有统一和不能割裂的关系。其统一性表现在其目的的一致性,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刑事惩罚政策对刑事立法具有导向作用,对刑事法律具有调节作用。相对于刑法,刑事惩罚政策决定着刑法的基本框架、基本精神和适用的基本方向,是创制、修改刑法规范和实现刑法规范的活动原则。相对于刑事惩罚政策,刑法是刑事惩罚政策在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形式,体现着刑事惩罚政策的价值内涵,是实现刑事惩罚政策的手段;在现代法治社会,犯罪社会预防政策最终可能会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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