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轨文〔2017〕129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
现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0日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 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及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责任追究对象为施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置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涉及的公司领导,按照郑州市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扬尘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为对公司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绩效工资等。
(二)组织处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三)纪律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追究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扣缴违约金,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
第三章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成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队伍。
(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见附件)进行施工。
(四)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落实省、市规章制度和轨道公司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监理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二)对施工单位开复工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签署《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申报表》。
(三)每日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做好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四)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落实省、市规章制度和轨道公司的相关文件。
第九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含置业公司)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做好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和动员,学习并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精神。
(三)定期组织扬尘污染检查,排查扬尘污染隐患。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