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3)

2019-08-30 23:53

3.15.4 经具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房,需翻建、改建的低、多层建筑,可按原有的位置、高度、规模、性质翻建,不执行上述间距规定。

3.16 高层住宅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3.16.1 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的间距,按表二 控制:

表二 高层住宅 面宽≤32m 面宽>32m 与北侧低多层 住宅间距 0.33H1+0.5H2 且≥24m 与南侧低多层 住宅间距 与东西侧低多层 住宅间距 低多层住宅 为南北向 低多层住宅为东西向 ≥24m 0.5H1+0.5H2 ≥13m 且≥24m H1为高层建筑高度 H2为低多层建筑高度 L为建筑间距 见图5、图6。

低多层住宅 H2 L H1 高层住宅 12+0.5H2 S S≤32m L=0.33H1+0.5H2 且L≥24m

S>32m

L=0.5H1+0.5H2 且L≥24m

注: S为高层住宅面宽;L为两建筑间距,单位m。

H1为高层建筑高度 H2为低多层建筑高度

图5 高层住宅 低多层住宅 H2

H1

L L=12+0.5H2 图6

- 7 -

3.16.2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之间南北向布置时,其间距按表三 控制: 表三 高层住宅面宽 建筑间距 见附图7。 高层住宅 L H1 高层住宅 南侧高层住宅面宽≤32m 0.33H1+12m 且≥24m 南侧高层住宅面宽>32m 0.5H1+12m 且≥24m S S≤32m L=0.33H1+12m 且L≥24m

S>32m

L=0.5H1+12m 且L≥24m

注: S为高层建筑面宽;L为两建筑间距,单位m。

H1为南侧高层建筑高度

图7

3.16.3 超高层建筑对受其遮挡的建筑原则上按日照分析要求进行间距控制,可不按上述高层建筑间距要求控制,同时应满足与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50米;当超高层建筑本身或者其东、西、南侧为住宅建筑时,超高层建筑与其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24米。

3.17 建筑间距的其他规定

3.17.1 住宅建筑南北向及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 度时,其间距按平行关系控制;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 度时,其间距按垂直关系控制。

3.17.2 住宅侧向山墙之间间距,低多层之间不应小于6m,高层与低多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9m,高层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米。设阳台、挑窗、转角窗或外挑构筑物等均应从其外边线起计算。

3.17.3 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时,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并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 8 -

3.17.4 本条所指的高层建筑面宽(s),是指建筑物的总面宽,包括外墙东西侧出挑的阳台、挑窗、转角窗或外挑构筑物。

3.17.5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在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与南侧建筑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山墙两侧其它建筑的间距参照住宅建筑控制。见图8。

老年公寓等

L 住宅或非住宅 L≥15m

图8

3.17.6 当北侧现状建筑退让自身用地界线不满足本技术规定要求时,南侧新建建筑在满足自身退让要求的基础上与北侧已建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及最小建筑间距要求。

3.17.7 非平行布置的两建筑,如果一建筑的一个外墙面的垂直线与另一建筑相交,则计算其建筑间距,不相交则计算其侧向间距。见图9。

计算建筑间距 计算侧向间距

图9

- 9 -

3.17.8 计算建筑间距时,当南北向突出外墙的阳台、楼梯间及出挑的构筑物等累计长度超过建筑面宽的1/3时,则出挑尺寸计入建筑物总进深。

3.17.9 工业、仓储、市政、特殊用地内建筑之间的间距按消防等相关规范控制。

第三节 建筑退让

3.18 详细规划图则中已明确退让要求的,按图则执行。图则未明确建筑退让要求的,按本章规定执行。

3.19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及地下管线、电力线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满足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 。

3.20 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编制的,相邻地块沿用地边界的建筑间距按照规划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的,相邻地块建筑为住宅或本地块建筑为住宅时,其离界距离满足下列各款的要求,并同时满足本章第二节相关要求。

3.20.1 低多层住宅与用地界线南北向相邻时,应按图10、图11所示退让用地界线。

用地界线 低多层住宅 低多层住宅 H 1 H 1 低多层住宅 ≥0.5H1且≥5m ≥0.5H2且≥5m H 2 ≥5m

≥0.4H2且≥5m

低多层住宅 H 2

图10

- 10 -

低多层住宅 H 1 低多层住宅

H 1

低多层住宅

≥0.5H1且≥5m ≥0.4H2且≥5m

≥3m ≥3m H 2

低多层住宅

H 2 图11

3.20.2低多层住宅与用地界线东西向相邻时,应按图12、图13所示退让用地界线,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3米。

低多层住宅 低多层住宅 H 1 H2 H 1 低多层住宅 H2 低多层住宅 ≥0.4H1且≥5m ≥0.4H2≥5m 图12

≥5m ≥0.4H2且≥5m

- 11 -

低多层住宅 低多层住宅

≥3m ≥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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