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H2
≥0.5H1≥5m ≥0.5H2≥5m
图13
3.20.3 高层住宅与用地界线南北向相邻时,应按图14、15所示退让用地界线。
高层住宅 H 1 ≥12m
≥0.5H2
高层住宅面宽>32m H 2 ≥12m
H 3 ≥0.33H3≥12m
高层住宅面宽≤32m
图14
- 12 -
H 1 低多层住宅 ≥0.5H1 5m ≥≥0.33H2≥12m(≥0.5H2)
面宽≤32m(>32m) 高层住宅 H 2 ≥12m
H 3 ≥0.5H3
低多层住宅 图15
3.20.4高层住宅与用地界线东西向相邻时,应按图16、图17所示退让用地界线,且最小间距应满足下列图示要求。
≥0.4H1且≥5m ≥12m ≥12m ≥0.4H3且≥5m H 1 高层住宅 H 2 H 3 低多层住宅 低多层住宅 图16
≥6.5m ≥6.5m
≥3m ≥6.5m 低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图17 - 13 -
3.20.5超高层建筑与用地界线相邻时,应按图18所示退让用地界线。
≥35m
超高层建筑 ≥15m
≥15m ≥15m
3.20.6 建筑本身及相邻建筑均为非住宅建筑时,其退界距离应结合消防间距确定,且不应小于5米。
3.2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以及建筑的高度等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一般按表四控制:
表四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交叉口的最小距离 类别 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后退交叉口的最小距离 后 (M) (按较窄道路控制)(m) 退 距 低、多 离 层建筑 红线宽度(m) 高层 建筑 7 8 10 10 15 超高层建筑 12 13 15 15 20 低、多层建筑 3 5 5 7 10 高层 建筑 8 10 10 12 15 超高层建筑 13 15 15 17 20 12(含12)以下 12 -18(含18) 18-24(含24) >24-40 (不含40) ≥40 2 3 5 5 10 3.22 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后退,按直线段与曲线段的切点连线起算,后退
- 14 -
距离等同较宽道路的后退距离,异形交叉口的建筑后退由规划条件另行确定。
3.23 建筑退让高架路直线匝道的,按照>40m 道路退界;退让曲线匝道的,按照3.22条执行。
3.24 新建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公共建筑等主要出入口一侧,退道路红线距离应适当加大,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学校、医院等人流聚集场所主要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小于400平方米的集散空间。
3.25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允许低、多层建筑阳台及主体等突出部分挑出。对在多层建筑退让基础上加退的高层建筑,允许不超出沿街面宽三分之一的阳台、飘窗等突出,但突出不得超过2米。
3.26 地下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相邻建筑地下室连接通道除外)。确有困难的,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论证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地面建筑退界小于3米的,地下室从其退界,但应满足自身管线接入和安全要求。
3.27 建筑物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边界距离不应小于1.5米。 3.28 建设用地范围内围墙和门卫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3.28.1 围墙设置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3.28.2 围墙临城市道路设置时,在满足城市景观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米。
3.28.3 大门及高度小于5米的单层门卫设施与围墙成一体设置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可与围墙一致。
3.28.4 规划统一使用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地块,如分属不同建设方的,不得分隔道路(基础设施)单独设置围墙。
3.28.5 相邻地块的围墙设置,以土地权属为界。
第四节 竖向设计
- 15 -
3.29 在建筑总平设计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0.00标高应结合现状地形及周边城市道路、相邻地块场地的标高、城市竖向规划确定。场地设计标高(内部主要道路及铺装广场标高)遵循以下要求:
a) 如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场地坪标高,场地现状地形标高低于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的,则以周边主要规划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加上0.2米作为场地标高。
b) 场地周边有多个道路中心标高,且高差超过0.3米或道路有一定坡度的,可结合具体情况在报批建筑方案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c) 场地结合园林设计进行景观堆坡的,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进行地形改变,但场地起算点标高以周边主要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加上0.2米。
d) 特殊地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块,另行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节 建设项目绿地
3.30 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3.31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a)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b)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折算系数:见表五 表五 绿化类型 要 求 悬空高度≥2.2m 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 2.2m>高度≥1m 高度<1m 备注:高度指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坪的标高 c)在绿地包围内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 16 -
折算系数 100% 50% 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