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的单一性,事务所不需要配备大量不同领域的人力资源,但由于其专业性,却有可能用不大的投入赢得巨大的回报,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直所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律所之一,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外,所内律师专业背景相同,容易形成专业协同的效应,这远优于中小所万金油式的工作方式或律师在不同领域各自为战的发展方式。另一方面,专业服务内容的相似性可以降低律师的工作难度却不降低其专业性,因此,专业律师可以从复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第二,浙商模式有利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形成深厚的专业积累。对于中小所来说,特定领域专业的积累成为可能,甚至比一些规模所相应领域的专业化程度还高。正是由于业务范围有限,中小所有精力也有动力在一块小的业务领域内不断深化。这非常明显地表现在律所典型案例更新换代的速度上。仍以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为例,该所的重要执行文本和案例,均以每年十分之一的速度更新。这一方面体现了技术和服务的深化,另一方面,又能保障律所服务质量,因为“按照这些文本来做,就算错,也不可能错到哪里去”。
第三,浙商模式有利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声誉资源。这一方面是事务所专业积累的必然后果;另一方面,由于服务的是特定行业,客户也都在同一领域,他们之间口碑的传递更快也更为有效。更重要的是,当律师事务所的名誉达到一定程度时,甚至能影响其所服务的行业,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腾飞金鹰所在杭州市成立了一
个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俱乐部,定时向企业提供业界信息和最新的法律实务信息。作为召集者,同时也是该部门中唯一的律师事务所,腾飞金鹰有着非常优越的地位,优质顾客不断上门不说,律师事务所还掌握了定价话语权,事务所名声越传越远,越传越响,是不用花钱效果却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营销范例。
浙商模式是一种适合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模式,但采用这一模式需具备一定条件。
首先,律师事务所将要专注的业务领域需要与当地经济相匹配。浙商模式讲的是抓住特定专业领域业务,做精做深,但如果当地经济中该项特定业务量本身就不大,那么浙商模式的优势就无法发挥。没有业务量,不要说专业积累和声誉资源,事务所生存都会成为问题。因此,采用浙商模式前,需要确保当地经济部门中,律师事务所将要选取的那块业务服务内容是可行的。相对超大型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浙商模式在一般大中城市中更为可行。因为在超大城市中,常有超大型律所的总部,他们在声誉和质量等方面,有时是无法超越的。以一个中小型律所去和一个千人大所竞争,即使是在特定的专业领域,也可能得不偿失。腾飞金鹰所所在的杭州就正好符合一般大中型城市的特征。金杜、大成、锦天城等大型律师事务所在杭州都有分所,但是主攻的业务方向并不十分接近,因此,腾飞金鹰所在杭州采用浙商模式发展是可行的,实际上,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其次,律师事务所将要专注的专业领域选择至关重要。利基市场的选择既要和当地经济发展有关,也要和人民的基本需求有关。以浙江腾飞金鹰所为例,腾飞金鹰所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以建筑和房地产法律服务作为事务所发展核心的基本原则,这有三个原因:(1)从经济发展来看,浙江省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包含了建筑和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需要与市政和城市建设等相匹配,以进一步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因此,选择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切入点是正确的。(2)从民生方面来看,吃穿住行是老百姓最为基本的需求,无论经济如何发展,世界如何变化,都离不开这几条。因此,腾飞金鹰所选择了这样一个基础的行业作为其服务对象“绝对不会错到哪里去”。(3)浙江省现在尚未有能与上述两点需求相匹配的律师事务所。事实上,浙江省律师行业的发展与浙江省经济的发展远不能匹配,从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这点上就可见一斑。
(三)发展路径三:专业连接、品牌连锁
该模式实是模式二的高级形式,适合在已具有专业化优势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时候采用。具体来说就是当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具有一定律所声誉后,通过自建或者合并的方式,建立分所。在这个过程中,连接总所和分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仍然是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总分所都能分享既有的专业声誉,共享大型业务,达成“1+1>2”的效果,从而实现律
所做大做强。简单地说,该模式就是先采用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采取相关多元化或者无关多元化的方式,通过自建或者并购的途径,将事务所整体规模做大;在一定规模之下,仍以专业化作为纽带,各分所仍然以专业化为主导,同时兼顾其他业务的发展。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就是按照这一模式发展壮大的典范。建纬所是先做专业化,到一定程度之后开始走规模化,但是相关的规模化,也就是说,开设或合并分所之后,分所业务领域仍与原来总所的业务领域基本保持一致,并同时对相关及外延业务进行研究和拓展,扩大业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当然,这不是漫无目的的开拓,而是以建筑及房地产法律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相关领域拓展。
采用“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其优势是:
第一,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能充分发挥“专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的优势,有利于专业化和规模化并举。这一模式中,由于律师事务所已经经历了专业所的发展过程,且一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声誉,因此,规模化的动力至少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业声誉的传播所带来的业务量扩大;另一方面是原有客户需求的增加所带来的业务量扩大。同时,规模化对专业化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规模化的一个方面是人力资源的丰富,而人力资源一旦丰富,通过适当的引导,律师们的思想能出现许多新的“火花”,这些“火花”常常能带来新
的问题解决思路或服务方法等,既能帮助业务的处理,同时又能促进事务所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能实现总所和分所的协同发展。以建纬所为例。一方面,苏州分所成立初期,总所给予了相当的业务支持。在苏州分所成立之前,总所已经在苏州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如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开发主体——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最大单体建设项目——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新行政中心等多个重大项目的法律顾问,在苏州分所成立之际,为支持分所的发展,总所将这批优质客户全部划归苏州分所管理,帮助分所在苏州站稳脚跟,并为下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总所还积极帮助分所开拓重大项目,总所主任律师亲自参与“东方之门”等苏州项目和一些重大案件的接洽,为苏州地区客户举办讲座和培训,极大地鼓舞了分所律师的士气,增强了分所律师的信心,同时也为苏州分所业务的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另一方面,随着分所在苏州的日益壮大,总分所之间的合作关系也逐步由总所单向支持转向总分所之间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分所的优势在于苏州当地的公共关系、人力资源和时间便利,而总所律师在高端项目业务能力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总所律师承接苏州地区案件和客户,会联系分所有关律师提供支持,如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就由总分所律师组成项目组共同配合进行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