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时,或者分所需要在既有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时,文本就可以成为总所对分所帮助的第一步。
知识编码化是律师事务所开放式创新的第一步。如果律师事务所在客户互动时,还是靠律师个人这样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那么长此以往即便事务所规模变大,从本质上说也仍是多个小规模所的简单结合。极端的情况是,任何一个合伙人或律师完全能“自立门户”,这正是现实所发生的,也正是中国律师行业存在的极大问题,即律师事务所无法实现开放式创新,只能闭门造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旦律师事务所没有主动将知识去进行编码化的意识,对知识本身是一种极大浪费不说,事务所也没有能够帮助和留住律师的资本,知识积累和凝结都没有发生在律所层次,更不用奢望和客户互动进行开放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