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所与各地分所的业务拓展,大大提高了建纬所在各地的知名度,不少公司的区域性总部设在上海,总所律师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在苏州的项目,就会推荐苏州分所承接,并通知分所同事及时联系跟进。同样,分所律师在工作中碰到客户在上海或者其他地区有法律服务需求,也会介绍给总所律师,这样就大大扩展了总分所的业务来源。总分所合作不仅在重大案件代理方面具有优势,在非诉项目合作方面同样值得推广,非诉项目的服务一方面需要律师有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和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和实施日常服务工作,通过总分所合作的方式,既能利用总所在项目经验和专业水平方面的优势,又克服了异地服务的障碍。
第三,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能提升事务所的实际服务效果。从实际案件处理情况来看,这种总分所合作的体制也极具优越性。从苏州分所最近与总所共同承接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来看,因为影响很大,案件代理不容有半点马虎。为确保案件代理效果,分所邀请了总所律师出马,与分所律师共同担任该案代理人。在办理过程中,分所负责与当事人和法院沟通,先期整理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对代理思路进行了初步分析,总所律师在分所分析整理材料的基础上,确定关键性思路,并参加开庭审理的全过程,最终保证了庭审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满意评价。这个案件可以充分反映如果没有总分所的合作机制,光由分所来代理,最终对关键问题的把握和庭审效果必定会打折扣,但如果单由总所代理,在案件材料的梳理准备以及和当事人的
沟通上,也可能无法做到非常细致。通过总分所合作,扬长避短,就有效克服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最终达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第四,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是高收益的有力保障。该模式通过增强客户信心、提高业务洽谈成功率从而达到了提高收益的目的。在业务洽谈的过程中,通过总分所律师组成项目组进行,会让当事人充分感觉到是由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选择该律所既没有选择当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专业水平等方面的担心,又不会失去在当地资源方面的便利和优势,这样,能大大提高重大项目和疑难案件的洽谈成功率,也更有机会说服客户接受建纬所较笨地律所更高的收费标准,避免建纬所在中小城市陷入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的恶性价格竞争。
要能运用好“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方式,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是以专业为纽带,因此必须有足够专业化、已具有一定声誉的专业化人员和团队;或是具有非常专业化的客户,而这些专业化客户的获得,尤其是优质客户的获得,也是源于专业化的团队。在建纬所,这个角色是由主任朱树英律师扮演的。朱律师亲自参与多种法律文本的修订工作,多次进行培训和授课,所有这些都使得建纬所的声誉随着朱律师远走四海,成为建筑房地产行业的一个金字招牌。
其次,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必须以专业作为纽带。专业化是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之所在,放弃专业化纽带,也就是放弃了专业化的道路;而一旦放弃了专业化的道路,事务所和多个普通律所随意组成的规模所就没有差异:无法体现差异,生存问题就会再一次困扰律师事务所。实际运作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在做自建律所或是合并律所、合并哪家律所的相关决策时,就要有选择性。在选定合作对象后,必须坚定地以专业化为纽带,从而使原所的专业声誉能够为合并后的事务所所用,减轻新合并律所的生存压力。
再次,专业连接、品牌连锁的发展模式对事务所管理能力有特定要求。该模式中,事务所常能收到“一荣俱荣”的优势,当然也必须承担“一损俱损”可能带来的恶果。要避免砸自己的牌子,就必须加强对各所的管理。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从文本管理到案件处理再到结案等一系列过程中保持专业化的水准,这必须靠有力的管理才能实现。
(四)发展路径四:专业分工、紧密整合
该模式是模式二的发展形式,适合在事务所已经具备专业化发展成果之后,采用稳步发展的律师事务所。该模式是指律师事务所在通过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声誉和专业能力,并且确立了专业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后,主要通过自建分所的方式,将事务所总体规模逐步做大。由于分所的开设多采用自建的方式,因此,总分所之间的发展较为协调,行动步调也更为统一,资源调配也较合并所更为方便,协同效应更为显著。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采用的就是专业分工、总分所之间的合作更为紧密的方式。在开办分所之前,方达所已经在我国涉外业务和公司法律业务领域小有名气。随着外部市场机会的增多,方达所开始寻找在上海以外的城市拓展的机会,首选城市就是北京和深圳,在深圳设分所是因为深圳是我国金融市场最繁荣和活跃的地方之一:在北京设分所是因为那里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且最邻近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处,容易获得重要信息。分所设立之后,全部都是由上海分所的合伙人和律师往返于几地,帮助分所业务处理。业务稍稳定之后,分所开始采用本地化的策略,在本地培养人力资源。目前,两家分所的本地化工作都已基本完成,本地律师中的佼佼者也逐步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合伙人。至此,方达所形成了本地合伙人管理当地律所的管理格局。
采用“专业分工、紧密整合”的发展模式,其好处是:
第一,专业分工、紧密整合的发展模式是相对保守的发展模式,却能获得事务所长期稳定发展。采用此模式发展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业务常呈现稳步提升的趋势,不会出现较大起伏,外界环境的影响也没有其他模式来的大,因此发展过程非常稳,表现在几个方面:人员稳,不仅人员数量稳定,事务所律师队伍也相对稳定;收入稳.由于专业能力已经构建,且规模也在逐步的扩大中,因此,收入一般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管理稳,事务所人员和业务的相对稳定常带来管理
方面的便利和稳定:发展稳,这主要是体现在事务所业务量和规模上。多方面的稳定最终为事务所长期稳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土壤。
正因为相对保守的发展,因此,采用此模式的律师事务所抗风险的能力通常较好。方达所在金融危机的时候就是非常好的例子。在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很多律师事务所包括外资所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裁员,但是方达所就做到了一人未裁,这一方面是乐观估计未来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的律所原本的发展路子也就比较保守,金融危机之前也没有多招多少人,都是有了相对稳定的需求才扩充人力资源的数量,原本也就不存在因为过度扩张而导致人浮于事的情况。
第二,专业分工、紧密整合的发展模式能获得极高的协同程度,这正是“紧密整合”的体现。紧密可以体现在:事务所创办分所,基本是在专业分工的框架下采用自建方式,这样,分所既能实现合并式分所的规模效应,又能实现较合并方式更为耦合的协同,因为其分所只是办公室,从成本到核算都由总部统一完成。这类似于普通企业中的矩阵式组织结构:一方面,各分所实行各自管理:另一方面,各个专业分工又都隶属于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分组。因此,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中,信息通过多个渠道进行沟通,效率更高,事务所整体协同也就更好。
事务所不同分所之间存在协同工作。一方面是事务所的业务工作可以在不同的分所之间共同完成,包括人员的调配和资源的调配等方面;另一方面,事务所在一个分所遇到特殊业务服务和情况时,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