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志》。仝上。三十《建州志》。直叙其大事至左灣之亡。此書期以五年完成。余初意用《明志》之名,以别於傅維鱗《明書》,孟真以爲不相礙也。(44)
不僅擬定了詳細目録,且對參編人選,亦有考慮,除傅斯年、鄭天挺外,他們還擬請毛子水(1893-1988)、吴春晗(即吴晗)、湯用彤(錫予,1893-1964)、陳受頤(1899-1978)等參與。傅斯年專就此事給鄭天挺信曰:“前所談明書三十志,兹更擬其目,便中擬與兄商榷其進行之序。果此書成,益以編年,《明史》可不必重修矣。弟有心無力,公其勉之。”(45)可見,傅斯年非常看重此書,計劃五年完成,假若此書編成,一定會大大推進明史研究。只是因爲時當亂世,他們又事務繁雜,次年春,鄭天挺兼任西南聯大總務長,1940年11月初傅斯年前往重慶,因此合作計劃未能完成。盡管這次合作未成功,但他們之間的學術交流更爲密切,傅斯年對鄭天挺學術上有很高的評價,説鄭天挺“不爲文則已,爲文則爲他人所不能及”(46)。
鄭天挺對明史的研究,還體現在他留存下來的明史學術卡片中。鄭天挺多年講授明清史,卡片中已有系統的講課大綱,列出了章節標題,主要内容則分成十數大類,主要有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法律、文化、民族、宗教、地理、對外關係、人物等類别。每張卡片上都有分類標題,即如“事?明?政明太祖主仁厚”,表示該條内容屬於“史事,明代政治”類,具體是“明太祖仁厚”之事。“人?事?明明太祖生地異説一”,表示該條有關明代人物的事情,而本條乃是關於明太祖出生之地異説之第一張卡片。“事?明?法李善長之死一”,該條乃是屬於“史事,明代法制”類,具體是關於“李善長之死”的第一張卡片。(47)每張卡片都按照課程大綱所設定的章節位置排列,就這樣將有明一代史事及一些重要問題,都陳述出來。這些學術卡片,既是講課的講稿,亦是他多年來研究明史的結晶,因而頗具學術價值。
鄭天挺是最早關注明史分期的學者之一,提出了頗具創建的論説。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到八十年代初期,中國歷史學界非常重視歷史分期的研究,因爲要重建新的歷史解釋系統,把握中國歷史總體特點與歷史大勢,就必須重視歷史分期問題。搞清明代歷史的分期,是把握明史總體特點的關鍵,鄭天挺對此進行了深入思考。早在1938年,就在日記中寫道:“余私見以爲明史宜以嘉靖先後分爲兩期。嘉靖前後,國勢、物力、朝政、文風,顯有不同也。嘉靖以前又可分爲兩段:自洪武至宣德爲一段,此時國勢最强。自正統至正德爲一段,此時國勢漸弱,尚可守成。嘉靖以後亦可分爲兩段,自嘉靖至隆慶爲一段,此時國勢已替,自萬曆至崇禎爲一段,此時亂亡之象已成矣。”(48)而在其明史教學卡片中,有更詳細的説明。鄭天挺還在卡片上寫了一句自謙的話,説“此是一時所見,尚待詳定。”
在具體分期上,他將元至正八年(1348)郭子興起兵到明太祖即位前(1368)共21年,劃爲前期,并言:“元末之亂與明之肇建,通史則并入元代,斷代則應補述。”自洪武元年(1368)到正德十六年(1521),凡154年,視爲第一期。“嘉靖以後宰相權重,朋黨漸起,宦官驕横更甚,國力日蹙,外侮日亟,賦税制度亦有變更(萬曆一條鞭法),故以嘉靖劃時代。”而這一期,又以宣德十年(1435)爲界,劃爲前後兩段,前段68年,“蓋此段爲明代國勢最强,民力最富時期”。自正統元年(1436)到正德十六年(1521)爲後段,凡80年。“蓋此段明之國威民力已漸替,幸賴舊德,尚可守成,得不滅亡,孝宗勤政愛民,武宗振奮一時,終不能望中興也。”從嘉靖元年(1522)到崇禎十七年(1644),爲第二期。又以隆慶六年(1572)爲界劃分兩段。前段51年,“蓋此段明世衰亂之象已見,外侮日亟矣”。後段72年,明朝隨着崇禎帝的自盡而滅亡。而南明18年(1644年五月至1661年),則劃爲後期。(49)
自1938年,鄭天挺開始思考明史分期問題,不久即形成系統的教學内容,以後每次講授明清史時,皆會重點講授,但幾十年來,他的認識基本上没有什麽變化。當然在每次講課中,可能會有詳略不一的情况,陳生璽在總結鄭天挺明史領域的獨特見解時,首先就强?{鄭天挺對明史分期與明史特點的深入研究和概括,認爲鄭天挺以1435年和1521年作爲兩個分界綫,劃分爲前期、中期、後期,并對三個時期的特點給予概括,認爲他“把明代的歷史從縱的方面放在整個中國歷史發展的長河中進行比較,從横的方面放?在與周邊民族及其它國家的關係中進行考慮,可謂不移之論”。(50)現今對於明史的研究已經深入細致得多,出版的專著也不勝枚舉,關於明史的分期也頗有不同説法,但大體上未出鄭天挺所設定的原則。
與明史分期相關的是對明清史的歷史定位問題,馮爾康總結鄭天挺在明清史學界四大重要貢獻,第一點即“對明清時代在社會發展階段上的地位提出精闢見解”,鄭天挺認爲,明清時期是封建社會晚期,不是“末期”或“末世”。當時有研究者將明清看成中國封建社會的末期或者末世,乃基於這樣的認識,即1840年以後中國歷史既然屬於半殖民地與半封建社會,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那麽明清時期被視爲末期。這樣的論斷以近代的變化來解讀明清史,存在很大問題:明清時期商品經濟有很大發展,尤其是江南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在一個末世階段,怎能衍生出繁榮的經濟?實際上,晚期與末期雖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質不同。“晚期表示該時代的社會制度的衰敗,即已開始逐漸走向崩潰,但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發展餘地;而末期則揭示那種制度的滅亡和被新制度代替的過程。”(51)“‘末期’是指舊的生產關係完全崩潰瓦解,并向新的制度過渡的階段;‘晚期’是指這個制度已經開始走向崩潰,但是還没有完全崩潰,在個别方面還有發展的餘地。”(52)鄭天挺提出的後期説或晚期説,還原了明清歷史的真實地位,既看
到歷史的變化與進步,同時又顧及明清時期的特點。“可以説這是舊制度慢慢地向一個新制度蠕動的歷史時期”,“封建制的危機很嚴重,但還没有到行將瓦解的程度,還不可能使中國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53)他認爲中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根本原因,是外國帝國主義的入侵。在此基礎上,鄭天挺概括明清歷史特點:中國歷史上最長的統一時期、中國封建經濟最發展的時期、資本主義的萌芽時期、階級矛盾尖銳時期、統一多民族國家鞏固與發展時期、抗拒西方殖民主義侵略的時期等等。(54)這就既明確了歷史時代的定位,又把握了明清時代的總體特點。
資本主義萌芽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期中國史學界討論最熱烈的問題之一。像鄭天挺這樣原本奉行史料先行的“舊派”史家,可能不大會關注此類問題,但鄭天挺却始終保持高度的學術敏銳,積極參與討論,并發表了《關於徐一夔〈織工對〉》的論文(55)。最初,在討論資本主義萌芽問題時,吴晗發現徐一夔《織工對》這一極重要的史料,當即引起明史學界的廣泛關注,但對於此史料反映的是元末還是明初的絲織業或棉織業的情况,學術界争論甚多,莫衷一是。鄭天挺根據徐一夔《始豐稿》一書的編排體例,指出第一卷的《織工對》應爲元末之作,從元、明兩代使用的金融用語的差别等問題入手,指出當時徐一夔在杭州,《織工對》中的“日傭爲錢二百緡”的“緡”一詞的使用,是元末一千錢的習慣稱呼,明初稱一千錢爲一貫,因而斷定《織工對》寫於元末而非明初,反映的乃是元末杭州絲織業的情形而不是明初的情况。此論一出,即被視爲權威論斷。
《明代的中央集權》(56)亦是鄭天挺的一篇代表作。此文指出明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幾個支撑點,乃是中央掌控地方的官吏任命權、軍權、財權、司法權,明代中央幾乎掌控了地方上的一切權力。進而對於廢丞相制度、升六部,内閣與
六部權力的消長,以及廷臣與内臣的矛盾,皆進行了闡述,對明代政治制度的特徵進行了相當精闢的論斷。又如對明代分封制度,亦有十分詳盡的探究。講義中乃是作爲“明初内政”問題之一,進行探討,分爲四個問題分别討論:“A、分封之始;B、分封目的;C、分封制度;D、永樂後之流弊。”下面再細分爲近二十個論題:“明太祖始封諸王詔”、“明初諸王之封地”、“明代諸王封地”、“明初分封之目的”、“明代藩王之制”、“明初分封制度”、“明初諸王預軍務”、“明初諸王備邊理軍”、“明初備邊諸王專制國中”、“諸王歲供”、“明初諸王草場及世宗神宗之濫予”、“明初諸王食賦”、“明宗室應試”、“太祖遺詔抑諸王權”、“明初諸王减禄”、“永樂後諸王不得擅役軍民”、“明諸王護衛”、“明代分封宗藩諸書”等等論題,逐一説明,將明代分封制度的沿革、特徵、職掌、對明代政局的影響等等諸多方面,均進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明初封建與前代之不同曰:“一、分封不錫土;二、列爵不臨民;三、食禄不治事。”更具體鈎稽出明代藩王制度的幾個特徵:
一、封國連邑數十;二、府置護衛甲士三千人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明史》卷一六六),三護衛每衛5600人;三、近塞者預軍務,有事將兵出塞,軍中大事方以聞;四、備邊諸王得專制國中(《明史紀事本末》十五);五、遣將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明史紀事本末》十五);六、餉不敷,得就他郡租賦;七、親王歲供: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斤,鹽二百引,茶千斤;八、歲禄外,量給草場牧地;九、所在文武吏士聽節制(《明書》三);十、公侯大臣伏而拜謁,無敢鈞禮;十一、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57)
他一一列出明代藩王的權限,從藩王的規模、護衛的數目、歲貢、與地方的關係等等問題,都考訂出來,并且將出處也列出,可備查考。鄭天挺對明代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