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
清洁生产等内容;
9.2.3 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专项条款;
9.2.4 审核施工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等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符合性;
9.2.5 审核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计划等;
9.2.6 参与施工招标和施工合同编制,将有关环境保护条款列入标书文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
9.2.7 参加技术交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理要点宣教,提醒和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环境保护责任;
9.2.8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保达标和环境工程的人员、仪器设备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开工文件;
9.2.9 参加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内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对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环保要求回应,编制设计文件符合性报告,该报告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应经通过技术审查后方可实施。
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期全过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环境监理,逐项核对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并作出环保合规性判断,必要时应发文函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纠正;涉及重大变更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逐项监理。
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
10.2.1 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沉淀池的定期清理和处理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检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否做到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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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对受影响水体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2)大气污染监理:对工程临时用地布局、占地规模和施工扰动范围进行监控,尽可能把大气污染影响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要求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达到施工区环保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必要时提出整改或调换要求。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控制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施工期污染源削减,降低大气污染影响。
(3)环境噪声监理: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重点关注噪声敏感建筑所受施工噪声影响,必须避免噪声扰民。在城市区域夜间施工的,还应监理是否按程序进行了报批和公告。
(4)固体废物监理:对施工区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的处理是否符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或处置,使施工区达到环境安全和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施工期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保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对环境无污染。涉及危险废物的,应监理相关危废是否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
10.2.2 环保设施监理
(1)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规模、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与设计相一致。如依托利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要求,并保证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污水能够顺利进入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得到处理,避免暗排管线的建设;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要求的“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废气处理和回收装置:新建废气处理和回收装置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是否与设计相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各种废气的处理要求。如依托利用原有装置,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处理工艺是否满足要求,所依托的装置是否合理、有效、可靠。
(3)噪声控制措施:装置本身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振座等),监督其落实施情况;对一般机泵、风机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对蒸汽放空口、气体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并现场检验排口方向合理性;将无法避免的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远离敏感目标和厂界的部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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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置方式、去向。新建固废暂存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设施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其处理的能力和处理方式是否与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相一致。依托现有工程的,应核查相关设施的可靠性、有效性。
(5)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取见证、旁站及巡查相结合的环境监理方法对工程防腐、防渗措施和涉及环境保护的隐蔽工程进行监控。
(6)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核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自动切断导排系统、监控系统),应急设施建设位置、种类、规模,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要求
10.2.3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1)施工场地的位置是否处于指定地点,占地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砂石料场、备料场(轨排场、制梁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采取抑尘、堆场地面实现硬化处理。同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库内堆存、遮盖等措施。
(3)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4)厂内、外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5)存在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被污染土壤的修复与整治工作是否落实。
(6)涉及其他生态保护问题的环境监理工作参照生态影响类项目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10.2.4 环境管理
(1)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涉及环保工作小组、环保规章制度、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施工人员环保培训和环保工作宣传等方面,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并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培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3)监督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环保搬迁安置工作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规划控制范围内是否有新增的限制建设项目建设活动,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5)对群体性公众环保诉求、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开展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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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
10.3.1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1)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环境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划和设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治理由于本单位施工或其他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改善生态环境。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增殖等方面的措施:还耕复绿等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采取的其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a.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监理
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和缓解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为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和破坏,应采取以下措施:①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②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④加强宣传和教育。
b. 水土流失监理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c. 陆生、水生动植物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了解工程影响区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状况,制订保护措施;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施工,应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带预留通道,供动物穿越迁徙用;严格监控施工作业场界与其保护物种的防护距离,若距离较近在大规模施工前应采取预警措施(如先放小炮驱赶、示警,再放大炮施工);严禁砍伐征占地范围外的森林植被,对征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物种应在施工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就地保护、异地补偿、移栽、建洄游通道、建养殖站等);严禁捕猎。
d. 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区监理
掌握工程区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的分布、数量、保护级别、保护内涵等;监理施工征地前、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其范刚内的地面和地下文物古迹实施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原地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馆藏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划定,严禁人为破坏区内资源。
e. 移民安置监理
熟悉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安置点规模、基础设施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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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等;监理移民村镇规划和选址是否避开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安置点的水源足否满足人畜饮水要求,安置区是否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等,是否满足其它环境保护要求。
10.3.2施工期环保达标监理
(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
施工过程中废液、泥浆、试压用水及生活污水等各类污废水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掌握施工期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监督检查施工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是否合理。核实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是否经取得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2)空气污染监理
掌握空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的相对关系,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分辨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是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监督施工单位对临时性产尘点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增设捕尘设备、增加洒水次数等);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在工程施工期间,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扬尘将给周围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其扬尘污染影响范围。
(3)环境噪声监理
掌握噪声源的强度、位置、类型(固定、移动、瞬时、连续),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文教区、行政办公区、敬老院、医院、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振座等),监督其实施到位情况及防治效果;对施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布局、使用时段及行经路线进行监控,尽可能降低和减缓对附近居民以及野生动物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监理。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置方式、去向,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及时转运至水保设计选定的渣场;垃圾桶、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的设置和建设满足设计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由建设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清倒,经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等。
10.3.3 环保设施监理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的情况。检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按照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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