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
具体环保设施环境监理工作参照工业类项目执行。
10.3.4环境管理
(1)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制定职工的环保培训、教育、宣传计划;定时上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在区域的动植物物种、地下水和地表水体分布、土壤性质和区域气候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和识别,评估施工活动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3)在施工过程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地形和原有道路,尽量避免占用新的场地、修建新的道路以减少对表层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以及土壤侵蚀。
(4) 在施工活动中应当尽量使用容器来替代各种废液坑池,应开挖新坑池时也要根据地形、自然排水、地下水位和土壤渗透性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溢、防渗措施,防止或减少对土壤、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污染。
(5) 应控制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带内作业。
(6) 场站工程、线性工程施工所占场地的表土层,应在主要土方工程开工前将其剥离,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生、熟土分开堆放,以便用于恢复表土层。
(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执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8)管线等临时开挖工程在主体工程结束后,应监督施工单位修复位于施工地带范围内的地貌或沟渠、排水系统、挡土设施、交通道路。
(9)对于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区的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环境敏感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后,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恢复。
(10)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环境敏感区制订了专门的管理措施或规定,并宣贯到位。
(1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新出土的文物或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通知监理和文物保护部门。
10.4编写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特征和各阶段施工安排,结合工业类和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均能够满足环保相关要求。根据环境监理成果,编写环境监理报告,并反映设计阶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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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成果。
11.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11.1 环保事件报告
在实施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超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污染扰民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或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实施生态恢复的;
(4)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实施有效环境保护,造成破坏的;
(5)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的;
(6)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的;
(7)出现建设项目外环境的水体、大气、土壤等质量明显下降及破坏生态环境植被、损害受保护植物等。
(8)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的环境事故不在此列,环境监理单位可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处理相关环境事故。
11.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单位负责人迅速向环境监理工程师通报,必要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环境监理工程师在发现事故后立即报告项目总监(代表),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事故涉及的工程组成部分施工,并向建设单位通报,书面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事态严重时,项目总监视情况可口头责令全面停工,并事后补签停工通知书。
(2)环保工程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填写《环境事故报告单》报环境监理工程师。在报告单中应反映工程名称、地点、事故类别、时间,并初步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造成损失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该报告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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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总监(代表)审核后转报建设单位。
(3)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施工单位对环境事故进一步调查,并参与有关方面组织的事故处理初步方案讨论,会签《环境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附环境事故处理方案和环境事故详细报告)。
(4)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一起,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共同参与污染事故处理小组,在对现场进行审查分析、监测、化验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形成决议;情况特别复杂时,应由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专家咨询或技术评估等方式详细论证后,方可确定处理方案。
(5)环境事故方案确定并采取整改措施后,由承建单位填写《复工申请表》,经环境监理单位确认后由项目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停工指令非单纯由环境监理单位发出,承建单位还应取得其他部门复工许可。
12. 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2.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环境监理合同: 2、环境监理方案;
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报审表; 5、施工营地的设置方案图: 6、工程进度计划;
7、环保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8、环境监测资料; 9、环保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0、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 11、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 12、污染物排放审批单: 13、会议纪要: 14、来往函件: 15、环境监理日志: 16、环境监理月报; 17、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18、工程污染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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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工程污染事故处理方案报审: 20、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2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22、环境监理总报告。
12.2 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进度;
3、本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的主要污染;
(2)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4、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 (1)工艺中的产污环节;
(2)“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5、本月环境监理工作小结:
(1)对环境保护达标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方而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6、下月环境监理工作的重点。
环境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环境监理单位。
12.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与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同步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成果以专门篇章的形式编入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总则
2、建设项目概况 3、区域环境概况
4、环评文件要点及环评批复要求 5、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成果 6、环境监理工作范围 7、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8、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9、环境监理机构 10、工作制度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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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拟取得的主要成果 附件 图表及照片
12.4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施工阶段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应在项目总监的主持下编写,总结建设项目在每个具体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成果,反映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达标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的必要条件。
报告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前言
1、环境监理依据 2、工程投资及建设情况 3、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4、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土建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6、厂房(主体工程)建设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7、环保设施建设安装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8、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结论及建议 附件图表及现场照片
12.5 环境监理总报告
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总报告。报告应在项目总监的主持下编写,全面总结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成果,反映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环保达标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报告将作为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报告应包含以下方而的内容: 1、总则
2、项目概况及施工期环境要求
3、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搬迁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完成情况 4、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6、环境监理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附件 图表及工作影响材料
12.6 环境监理资料的管理内容
1、环境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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