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体通过有机的组织对其成员施加教育影响,可以起到教师个人起不到的作用。
(2) 集体组织活动比教师个人对学生教育范围大、内容丰富、方法多样灵活,学生易于接受。
(3) 集体的教育影响是通过舆论实现的,集体舆论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4) 在集体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使得人人都成为教育者。 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班集体
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学生集体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1) 善于向学生提出教育要求
(2) 树立明确的共同目标。集体的特征首先是共同奋斗目标。 奋斗目标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我国的教育目的;其次,要有针对性;再次,应具有吸引力、时代感,能鼓舞全体成员达到目标而努力奋进
(3) 建设一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
培养学生干部,首先要有严格的要求;第二,要耐心引导;第三,要注意学生集体领导机构的经常变动,使集体中每个成员轮流的置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地位
(4) 培养健康的集体舆论。集体成熟的重要标志。
培养健康的舆论,首先,要经常进行正面教育;第二,要结合实际事例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评价;第三,要注意控制各种信息;第四,要特别重视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
班级组织建构的原则:
1.有利于教育的原则(首要的原则) 2.目标一致的原则 3.有利于身心发展的原则 二、 学生集体的基本组织形式 【识记】 班级的概念
班级是学校里班和级的总称。班级在教育学中的含义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将程度相同或相近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并对其进行统一内容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
当今,人们对班级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为班级授课制的简称,意指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另一种理解为班集体的简称,意指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组织单位。 【领会】
班级的组织结构
班级组织机构是班级组织结构形成的基础和前提。 班级组织机构的微观建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
班级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职权结构、角色结构、师生关系结构和生生关系结构。 三、 班主任与班集体的相互关系 【领会】
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1) 班主任是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执行者。 (2) 班主任是班集体内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核心。 (3) 班主任是联系学校、家庭及社会的纽带。 班主任在集体组织培养中的影响
班主任工作的目的:协调各方面(主要包括学校、社会、家长、学生集体等)力量,组织培养良好的班集体,从而促使其全体成员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健康的发展
(1) 班主任作为学校职员,代表政府和学校行使其教育权利,他必须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与要求,因而班主任工作的目的必须与国家的教育意志意志。
(2) 班主任是教育者,又是班集体的组织者与管理者。
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 组织建立良好的班集体是班主任工作的首要任务。
第二, 促进班集体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是班主任工作的中心任务。 (1)培养学生自立、自策、自勉的精神和民主作风 (2)在学生中树立热爱科学、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气
其一, 班主任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其二, 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学习成绩的变化 其三, 班主任要建立完善的学习机制,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其四, 班主任要帮助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
最后, 班主任要团结学校、科任教师、家长,共同做好本班的教学工作 (3)指导本班班委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组织的工作
(4)通过合理的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及卫生保健活动,教育学生遵守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卫生常识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5)评定学生操行
(6)做好与本班学生家长的联系工作 班集体对班主任工作的反作用:
1. 良好的班集体是班主任实施教育工作的有力保障 2. 良好的班集体是班主任获取工作经验的宝贵资源之一
第十一章 学校咨询与辅导
一、 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发展概况、基本任务与工作 【识记】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主体的类型及其内涵
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基本任务
1.干预与矫正。缺陷矫正;早期干预 2.预防与发展。问题预防;发展指导 3.预防与干预的平衡。 【领会】
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发展概况
(1) 早期的职业指导活动
(2) 心理咨询与治疗活动的开展 (3) 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 学校咨询与辅导的主要工作
(1) 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在班级中开展以心理卫生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辅导 (3) 为其他教师和家长担任顾问或间接咨询 (4) 配合学校教育需要开展必要的心理测评工作 (5) 协调学校和社区咨询
二、 学校咨询与辅导的目标、原则、过程与方法 【识记】
咨询的目标与原则
咨询者的直接目标,当然是使学生解除心理困扰,顺利度过当前的危机。 根本目标是使来访学生在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可能自己独立处理,而不是动辄就寻找
咨询者的帮助。
原则:
(1) 积极关注和信任来访学生 (2) 充分支持和鼓励来访学生 (3) 注重来访学生的主动参与 (4) 严格为来访学生保密 主要咨询方法
(1) 着重调整感情的方法 1. 鼓励表达 2. 深入共感 3. 身体放松
(2) 着重训练行为的方法 1. 系统脱敏法 2. 行为契约 3. 模仿学习
(3) 着重改变认知的方法
(4) 关于游戏及艺术活动的运用 (5) 关于团体咨询 (6) 关于环境因素 【领会】
学校咨询的一般过程
(1) 建立询访关系 (2) 澄清和评估问题 (3) 确定改变的目标 (4) 促成改变的实现 (5) 结束咨询及追踪效果
第十二章 教育测验与评价
一、 测验的类型 【识记】
测验的类型及其含义
测验是对于知识水平、情意状态、运动技能等的数量化测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测验仅指一分测验卷子,而广义的测验指编制试题、施测、评分到报告成绩的全过程。
测验的类型:
根据测验目的分:安置性测验、形成性测验、诊断性测验、总结性测验 根据测验内容分:成就测验、学能测验
根据规范程度分:标准化测验、教师自编测验
根据结果解释所参照的标准分:常模参照性测验、标准参照性测验 二、 良好测验的标准 【领会】
良好测验的标准是什么
1.实用性:(1)便于组织 (2)测验便于实施 (3)容易评分 (4)结果要容易解释 2.可信度 3.有效性:(1)内容效度(2)效标关联效度 4.难度 5.区分度 三、 测验的编制和实施
【识记】
如何进行测验的编制
(一) 确定试题内容:(1)确定知识点 (2)确定认知水平 (3)设计双向细目表 (二) 选择试题类型:(1) 客观题 (2)论文题 (三) 评分:(1)等级分 (2)百分制 (四) 测验分数的解释 编制测验的要求是什么
四、 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类型 【识记】
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类型及其含义
从解释评价结果的标准上考虑,可以分成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
相对评价是在群体中进行对比,衡量标准是相对的。
绝对评价要和预定的标准相比较,只要达到了标准,就称为合格。 从评价的功能上分区,可以分成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是指在活动过程中,以改进工作为目的而开展的评价。 总结性评价是对活动结果的评价。
五、 中小学教育评价的内容 【领会】
如何对教师授课的质量进行评价
首先要确定评价的标准:
(1)对新事物的感受 (2)教育分寸
(3)本学科的知识 (4)发展学生的思维
(5)培养学生的一般学习技能 (6)培养学生对学科的兴趣 (7)以个体方式对待学生 (8)学科课外活动的组织 评价涉及方面:
(1)教学目标完成情况 (2)学生的课堂参与 (3)内容安排 (4)教学方法 (5)语言表达 (6)教学原则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包括专家、同行、学生和自我评价。 六、 中小学教育评价的步骤 【领会】
如何对中小学生的作文能力进行评价
(一)建立评价目标
1.直接与学业成就有关的评价目标:(1)知识和技能目标 (2)情意目标 2.间接与学业成就有关的评价目标:(1)学生的智能、性向等 (2)学生的环境 (3)身体的评价目标
(二)选择评价样本 (三)收集评价信息 1.观察 2.检查作业 3.考试 4.家访 5.轶事记录法
(四)报告评价结果
第十三章 教育法则
一、 教育与法律 【领会】
教育的国家化和教育法产生的关系
法律的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要求,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立法领域。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它不进表现为法律数量的大规模的增长,而且表现为法律地位的增强,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以及法律向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进行的愈来愈大规模的功能扩张。
西方国家教育法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
1. 零星立法阶段 2. 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阶段 3. 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 4. 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四个基本层次
教育法--第一个层次; 部门教育法--第二个层次;
教育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第四个层次
二、 学校中的法律关系 【识记】
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
具有两种主体资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我国学生的法律地位
国家公民;受教育者;未成年人 【领会】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与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