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法减少给水的泄漏;
2。如强烈喷出时,应隔断发生漏水的部位;
3。在隔离发生漏水的管子时,应注意保证向锅炉的正常给水; 4。严重胁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的运行时,应故障停机;
第六十七条: 凝结水总管破裂时,应当设法制止或减少凝结水的泄漏(例如在凝结水和泄漏处加装),如需要隔断一处凝结水管,因而引起凝结水管系统的凝结水不流动时,则必须停机。 第十五节: 失火
第六十八条: 汽轮机现场内失火但未延及机组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班长应领导全班人员进行下列工作:
1。迅速通知值长和车间主任,紧急召唤消防队;
2。在消防队来到之前,应使用现场灭火器材灭火,失火的地点有电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3。应注意不使火灾蔓延到四周及其它机组,火灾胁到机组的安全运行时,取得值长同意,进行停机。
第立十九条: 运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 1。燃烧物未含油类时,应用水,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和砂子灭火; 2。燃烧物含油类时,应用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和砂子灭火;
3。油箱或其它容器中的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剂灭火,占湿的雨布及麻布袋等也可使用;
4。带电的电动机线卷和电线着火时,应在切断电源后用1211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电动机着火时,不得使用砂子灭火;
第七十条:发电机着火时,应:
1。立即打掉危急保安器,向主控室发出,机器危险的信号;
2。起动辅助油泵,为了避免发电机在扑灭火时由于一侧过热使主轴弯曲,禁止在火灾最后熄灭前将发电机安全停下,应稍开主汽门,保持发电机转速在3000转/分左右时转动,然后接值长的指示处理。 3。接到主控室发电机已解列信号后,接通发电机专用消防软管向发电机内喷水灭火直到火灾已全部扑灭火为止。
第十六节: 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故障
第七十一条: 高加在运行中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时应紧急停用: 1。汽。水管道及阀门等爆破,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
2。加热管破裂,加热器水位升高时,处理无效,水位计漏水时; 3。水位计损坏,无法临视水位时; 4。汽侧严重水冲击时;
第七十二条: 高加紧急停用的操作如下: 1。关闭进汽阀;
2。开启旁通用阀,关闭进出水阀门(如加热器漏水,先开汽侧手动阀,再开疏水箱疏水门及危急疏水器)。 3。关闭通往除氧器的疏水门。
第七十三条: 高加水位升高时应校对水位计,检查给水,温度确属水位升高时,应开启疏水旁通阀,水位仍上升时应打开疏水排的沟阀门。
第七十四条: 当高加疏水水位上升到水位计顶部以上时,满水报警信号动作而危急泄水器不动时,应迅速打开疏水门排水,仍无效时,应立即停止高加运行。
第七十五条: 禁止在高加进出水门都关闭的状态下投入高加运行;
第七十六条: 高加汽侧安全阀应动作可靠,当汽侧压力超过0。6MPA时应能自动向空排汽,否则应停止高加运行,通知车间主任,将安全阀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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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低加水位超过正常值,或疏水器失灵,立即打开疏水旁通阀,仍无效时,停止低加运行。
第七十八条: 低加疏水器失灵时,应停止疏水器运行,打开疏水旁通阀。 第七十九条: 运行中的低加放水门严禁开启,因该门漏汽严重影响凝汽器真空时,应停止低加运行。
第八十条: 低加停用的操作如下: 1。开启低加旁通水阀,关闭进出水阀; 2。关闭低加进汽阀及凝汽器空气阀; 3。关闭低加疏水器进出口阀门及旁通阀; 4。开启低加汽侧放水门。 第十七节: 给水泵故障
第八十一条: 给水泵运行中发生下列任一事情时应迅速启动备用泵,停止故障泵: 1。给水泵轴承温度超过70。C以上; 2。电动机电流长时间超过242A;
3。电动机温度超过70。C或电动机冒烟;
4。给水泵和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泵内有金属杂音; 5。进出口水管及阀门爆破水泵外壳破裂危急人身,设备安全; 6。转子发生严重窜动或靠背轮间隙消失;
第八十二条: 给水泵电动机跳闸后,未查明原因不许重新启动; 第八十三条: 给水泵运行中厂用电断的征象及处理: 1。厂用电中断的征象:
(1)厂用电压表指示到零;
(2)给水泵电流表指示到零,给水泵停止转动; (3)工作照明息灭;
(4)给水泵出口压力到零,给水泵流量到零;
2。厂用电中断时立即:
(1)将原运行泵与备用泵的联锁开启放中间位置,切除联动操作。
(2)将启动开关复位;
3。迅速关闭给水泵出口水门(保留2—3圈开度,)厂用电恢复后,按电动给水泵操作程序启动给水泵,向锅炉供水。
第八十四条:厂用电不能尽快恢复时,应立即启动汽动给水泵,为此: (1)开启汽动给水泵的疏水阀门,启动稀油站;
(2)检查打开汽动给水泵进水门及汽缸上疏水门,挂上危急保安器;
(3)渐渐开启进汽门,开启排汽门,开启出水门,关闭汽缸上的疏水门; (4)调整汽动给水泵进汽门,维持出水压力,确保锅炉一定水位; 第八十五条: 当厂用电恢复后,可启动电动给水泵。
第八十六条: 立即停止汽动给水泵,关闭进汽门,开启汽缸疏水门,关闭排汽门。关闭汽动给水泵出水门,最后停止稀油站工作(汽动泵以停止转动)。
第八十七条: 为了汽动给水泵经常处于良好的紧急备用状态,为此: 1。汽动给水泵进水门及汽缸疏水经常处于开启状态; 2。进汽总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
3,稀油站油位正常,随时可启动; 4。定期进行启停试验和维护保养;
第八十八条: 给水泵出口压力下降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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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给水泵再循环门是否关严,水泵内是否有汽化,电机电流是否正常;
2。询问锅炉用水量是否增大,要求锅炉均匀上水,同时检查除氧器水位是否正常; 3。因负荷增大引起压力降低时应增开一台给水泵,保证给水泵压力正常值。 第八十九条:给水泵汽化的征象及处理:
1。汽化的征象:水泵入口压力降低,出口压力下降且幅度摆动,电流表摆动,泵内有杂乱的噪音;
2。给水泵发生汽化时,应;
(1)通知除氧器值班员,检查除氧器水位,水温是否正常,除氧器压力是否过低; (2)向除氧器补充低温水,降低除氧器水温,保证除氧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打开给水泵再循环门;按以上处理仍不能消除汽化现象时,应切换备用泵运行,并报告车间主任;
第十八节: 除氧器故障
第九十条: 给水含氧量不合格的原因及处理: 1。含氧量不合格的原因:
(1)除氧器压力,温度低于正常值, (2)进水量过大,水温太低;
(3)除氧器内喷嘴脱落或喷嘴堵塞及母管破裂; (4)拉西环翻泼;
(5)顶部排空气门开度过小
(6)取样器漏空气或取样分析不准确; 2。给水含氧量不合格时,应:
(1)调整除氧器压力及温度是否足够; (2)检查顶部排空气门开度是否足够;
(3)因设备缺陷造成含氧量不合格,则应报告班长及车间主任,倒换备用除氧器运行。 按含氧量不合格原因处理。
第九十一条: 除氧器发生水击或强烈振动时,应: 1。均匀调整除氧器的进水量,不得超负荷运行;
2。调整保持除氧器的压力稳定,当振动过大时,应适当关小进汽门,检查调整进汽压力,检查排污扩容器工作是否正常。
3。在停用除氧器时,应注意先停汽侧,后停水侧;
4。如除氧器发生强烈振动,冲击或胁设备安全时,应停止故障除氧器;
第九十二条: 除氧器水位升高时,应检查盘上水位计指示是否正常,就地水位计是否出现假水位,当明除氧器确实是高水位时,应: 1。检查并调整并列除氧器压力相等;
2。减少疏水补充量或停止疏水泵运行;
3。如水位自动调整失灵,则应切换为手操电动进水,并通知班长和热工作员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十三条: 除氧器水位下降时,应:
1。水位自动调整门失灵常时,应改为手操电动进水,并增大进水量; 2。启动疏水泵;
3。通知化水检查除盐水压力,增开除盐水泵;
4。检查关严除氧器水箱放水门;
5。除氧器并列时,调整各除氧器压力相等;
6。汽机检查给水,蒸汽管道及锅炉内部管道是否有泄漏,或有泄漏应切断故障管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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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
7。当除氧器水位下降到下部水位计/4刻度时,大量补充水进入仍不能恢复时,应立即通知班长和值长,如水位仍继续下降,应提前解列,防止故障扩大。
第九十四条: 当除氧器水位计发生假水位时,应检查水位计考是否在工作位置,如位置正确,应查明原因,报告班长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
第九十五条: 除氧器压力高于正常值时,应:
1。调整减少进汽量,压力自动调整器失灵应改为手动操作,并通知班长和热工人员及时处理。
2。根据负荷情况要经常即时调整压力至正常值。 第九十六条: 除氧器压力低于正常值时,应:
1。调整进汽门开度,自动进汽门失灵,要改为手动调整,增加进汽量; 2。如水位自动调整失常,应切换为手动操作; 3。要经常根据负荷变化情况调整压力为正常值。 第十九节: 减温减压器故障
第九十七条: 减温减压器发生冲击和振动时,应:
1。如在超动时发生冲击或振动,应关小进汽门,降低暖管压力,开大疏水门加强疏水延长暖管时间。
2。如在正常运行时发生振动,可能是管道内部汽温大幅度下降,造成管内积水所致,此时应打开疏水门进行疏水;
3。如二次蒸汽管道发生振动,此时应检查给水减温阀工作是否正常,同时打开疏水门疏水,必要时通知班长和值长,减少热负荷。
第九十八条: 减温减压器出口压力升高时,应: 1。立即关小进汽门,使压力恢复正常;
2。如压力自动调整装置失灵,应切换为手动操作,并通知热工人员检修; 3。调整给水分配阀,保持出口蒸汽温度在正常值。
第九十九条: 减温减压器出口压力降低时,应:
1。如压力自动调整装置失灵,则应切换为手动操作,提高出口蒸汽压力;
2。如锅炉汽压下降,应与锅炉联系尽快恢复主蒸汽压力;
3。检查减压阀工作情况,若因减压阀磨损引起卡塞,不能调整供汽压力,应报告班长和值长,转移热负荷,停止减温减压器运行,并通知车间主任安排检修。 第一百条: 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疏水泵运行; 1。轴承温度超过70。C进;
2。泵内或电机内发出清楚的摩擦声音; 3。电机温度超过70。C或电机冒烟; 4。发生强烈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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