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知安徽省主要自然灾害是旱灾和洪涝灾,安徽省应根据主要灾害来制定险种方案,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种植业保险,比如农作物栽培,农产品保险(水稻、蔬菜保险,西瓜雹灾、小麦冻害、棉花种植保险、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养殖业保险,例如畜禽饲养(主要与风雹灾有关);渔业保险比如水产养殖(养鱼保险,海带养殖保险等);林业保险,比如森林火灾保险等(主要和干旱有关)
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1.对于安徽省,受灾影响小的地区且收入低的农民来说,买了保险有可能不起什么作用,更有可能买农业保险会成为他们的负担。从事种养业的农民遭遇自然灾害后,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很难在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达成一致,极易出现理赔纠纷。
2.面对不断频发的重大农业灾害,国内保险市场已经承担着大量的巨灾风险责任,农业保险危险单位大、承保周期长,存在灾害损失范围广、程度大的巨灾风险。随着农业保险参保面积剧增,经办机构 承担的风险不断积累,一旦发生大面积农业灾害,将造成经办机构收不抵支,极大影响经办机构的经营稳定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投保人只是那些发生灾害比较频繁的人们,保险公司财政有限无法分散风险,只会使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减少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不利于农业的全面发展。
3.由于关于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可能出现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通过假赔案变相支出费用。
3.3 巨灾灾害保险问题进行研究
联合国将巨灾定义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功能失调,它在大范围内造成人类、物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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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这种损害已经超出了社会依赖自已的资源能承受的能力。
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判断。 全球最大的再保险集团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认为:如果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帮助自己,而必须依靠区域间或国际援助,那么这场自然灾害就被定义为重大自然巨灾。 从单个保险公司的角度。如果灾害事件的发生导致保险出现偿付困难,甚至面临破产,那么该灾害对这个保险公司来说就是巨灾。由于各个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规模不同,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巨灾标准。
巨灾风险是指发生概率低但导致损失严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和飓风)、人为灾害,因社会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对保险公司索赔的灾难性累积。
(一)巨灾风险可以分为自然和人为两类。
(1)自然巨灾风险。这种风险由自然力造成,通常会涉及某一地区大量的人群和财产,其造成的损失取决于受灾地区的人口密度、建筑物强度、防灾减灾措施等因素。具体形式包括:洪水、风暴、地震(包括海啸)、旱灾及丛林大火(包括酷热)、严寒、冰雹、其他
(2)人为自然灾害。人为自然灾害是指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具体形式有火灾及爆炸、航空航天灾难、航运灾难、铁路灾难(包括索道)、矿井事故、建筑物/桥梁倒塌、其它(包括恐怖主义活动)。 (二)巨灾风险的特点
1、损失发生频率很低。普通风险在一年中发生的频率可能为几十次,而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每年偶有一遇,甚至百年不遇。
2、影响范围广,相关性高。普通风险发生只会影响一个或几个保险标的,而巨灾风 险却往往会使一定地域内的大量保险标的同时受损。
3、损失程度大。普通风险发生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保险公司通过收取合理的保费,提存充足的责任准备金可以保证赔付,而巨灾风险一旦发生,损失惨重,常常成 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灭顶之灾。
4、大量承保的危险性,大数法则失效,保险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一般危险发生的数量越大,代表可预测值越准确,保险上大数法则将可发挥作用。而巨灾风险由于发生的次数少又缺乏可靠的参考资料,使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应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费率 厘定的准确性。
5、易受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影响。即在同一危险区域内的被保险人,危险性愈大者愈有投保意愿,反之危险性愈小者其投保意愿愈低,从而产生逆向选择现象,且自然巨灾发生时损失认定较为困难,被保险人易诱发道德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灾损失的不断上升,以地震为例:
地震是一种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除了直接引起的山崩、地裂、房倒屋塌之外,还会引起火灾、水灾、爆炸、滑坡、泥石流、毒气蔓延、瘟疫等次生灾害。
我国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山、阿尔卑斯山两个地震带之中,地震灾害频繁。据记载,全球发生死亡5万人以上的地震共17次,其中有13次发生在中国;死亡20万人的4次地震全部发生在中国。本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8级以上地震10次,7-7.9级地震100多次,地震给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震发生难以预测,带有极大的偶然性,而一旦发生将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08年5月12日我国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力最强、涉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截至2008年8月4日,四川省遇难数达到69207人,失踪18194人,受伤374468人;倒塌房屋、严重损毁不能再居住和损毁房屋涉及近450万户,1000余万人无家可归;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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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7000亿人民币,四川省GDP增长率下降5个百分点,全国GDP增长率下降1个百分点。 而今年不久前四川雅安又发生了7.0级地震,受灾情况还再加重。
(三)我国巨灾风险补偿机制的路径选择
巨灾在我国带来十分严重的损失,因而如何对巨灾风险进行管理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一个国家而言,良好的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符合国情。制度的设计,必须立足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基本国情, 离开国情谈制度,必然是空想与不切实际。
2、执行有效。分担机制的设计,既要着眼于灾害损失补偿,也要有利于激励事前防灾减灾工作,从而降低整个灾害损失。 3、成本较低。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相应的制度成本,成本过高将会影响制度的实际效果。 4、可持续性强。巨灾的特点是损失巨大、频率低、不确定性极强,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必须有足够的弹性,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面对巨灾应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的,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个体的经济负担,即如下图
参考文献:
[1] 姜启源,数学模型(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 萧树铁,姜启源,张立平,何青,高立,大学数学第二版数学实验,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 吴祈宗,运筹学与最优化方法,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4] 刘丽.自然灾害保险风险分析[ J ]. 自然灾害学报15卷1期,2006年2月
[5] 刘丽,代宏霞. 中国自然灾害保险风险度综合评判与区划[ J ]. 山地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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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22 (4) : 477 - 482.
[6] 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 中国自然灾害区划 研究进展[M ]. 北京:海洋出版社, 1998. 76 - 149.
[7] 李世奎. 中国农业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M ]. 北京:气象出版社,1999. 439 - 455.
[8] 段果,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浅谈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 罗忠敏,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东京海上日动中国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报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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