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

2019-08-31 13:20

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的规模目标,指导乡村产业、企业、旅游项目开发和乡村旅游建设。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时序,明确开发规模和建设强度,科学进行村庄规划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居民提供舒适、和谐、适合当地特点的人居环境以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环境。 1.7 村庄类型及规划要求

除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外,根据所处区位,可将村庄划分为近郊型村庄和远郊型乡村。

1.7.1 近郊型村庄: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这类村庄应考虑城乡一体化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发展村庄产业,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根据乡村不同的资源和产业特点,合理规划安排一、二、三产业用地及服务设施,重点规划发展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观光、特色休闲、特色娱乐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差异化的特色乡村旅游。

1.7.2 远郊型村庄: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范围以外区域的村庄。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渔港型等村庄。

远郊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和产业特点,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林地、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地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避免空间布局的过度分散,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

(1) 种植型村庄

明确村域耕地、林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面积、范围。按照方便使用、环保卫生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配置晒场、打谷场、堆场等作业场地。

(2)养殖型村庄

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

(3) 旅游型村庄

旅游型村庄,特别是位于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周边、公路两侧和位于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村庄,要强化旅游规划,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科学规划旅游项目与线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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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旅游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

(4) 渔港型村庄

渔港型村庄,主要是依托渔港而发展起来的村庄。规划应注重对渔港文化的保护,村庄应集中布置,沿海岸线设置一定的安全防护设施,注重环境保护工作,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1.8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140平方米。 1.9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应与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衔接。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2.1 编制框架

2.1.1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1.2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对具有一定规模或近期没有计划迁并的自然村,应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1.3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2.1.4村委会、村民小组应指定人员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2.2 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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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批准程序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2.4 监督方式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域规划

3.1 规划内容

村域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主要对村庄(居民点)布点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水网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3.2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 3.2.1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引导和限制措施。 3.2.2产业发展规划

统筹规划村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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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村民生产需求,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含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相关生产设施用地)。

(2)村庄旅游业、手工业、加工业、畜禽、水产养殖业等产业宜集中布置,以利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便于治理污染和卫生防疫。

(3)建立高效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加快现代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物流与流通以及为农业和农业服务的基础设施,成为现代农业的支撑。 3.2.3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1)乡村旅游资源分析与评价

挖掘地方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对其资源类型与特色进行分析评定,确定旅游发展定位及其发展模式。

(2)乡村旅游产品

建设一批特色旅游风情镇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发展农家乐等观光农业、渔家乐、林家乐、农业生活体验、沿山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

(3)乡村旅游空间总体布局

以“整合集聚,培育品牌”、“控制发展,规模经营”、“依托景区,联动发展”、“社区参与,产业优化”为原则,对乡村旅游进行空间总体布局。结合村域范围内特色产业功能区划与特色资源类型分布,确定未来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空间形态、旅游发展目标、发展策略。

(4)绿道系统规划

绿道(Greenway)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海滨、江滨、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包含线性元素的绿色土地网络等,具有交通、生态、游憩、观光、旅游、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的交往空间、生态绿色开敞空间。其设置应遵循最低生态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域现状道路,结合乡村的特色资源,形成独特的乡村慢行系统。

(5)民宿业

民宿业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间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供旅客乡野生活、避寒度假疗养之住宿处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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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农、渔、避寒疗养、休闲度假等产业观光性质之各项资源,以提供旅客不一样的住宿体验为主要的吸引力,其经营形态则是多以家庭副业模式经营。积极探讨民宿业的独特性及鲜明主题,增加竞争能力,创造永续经营价值。

(6)旅游管理体系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乡村旅游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旅游区的开发,旅游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旅游服务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提出旅游管理的措施。

3.3 配套设施规划 3.3.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家庭旅馆、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公交车站、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2)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宜设置在规模较大或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居民点),方便村民使用。

(3)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4)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要求进行布置,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3.2 公用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电信、广电、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环境治理与保护、防灾减灾等公用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3.4 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

明确基本农田、水源地、公益林、景观景点等资源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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