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 工业用地
(1) 谨慎安排工业生产用地。工业生产用地应选择在靠近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对外交通方便的位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工业生产用地必须选择在居住用地的下风向。
(2) 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4.5.4 仓库及堆场用地
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庄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4.6 基础设施建设
应制定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信、广电、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配套规划建设清洁能源利用、环境卫生设施、防灾减灾等各项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村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4.6.1 道路交通
(1)布局原则
村庄道路系统应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对外交通布局及原有道路,因地制宜地确定。
(2) 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宅间道路三级。村庄主要道路的间距宜在120米-300米,村庄主、次要道路的间距宜在50米-100米。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6m;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2.5-3.5m;宅间道路:路面宽度2-2.5m;建筑退让应满足管道铺设、绿化及日照间距等要求。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1000人以上)村庄可按照主要、次要、宅间道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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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道路铺装
村庄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和青砖路等传统村巷道。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4)道路照明
村庄道路应设置照明设施。尽量采用环保、节能型的照明设备。 (5) 停车场设置
村庄停车场地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和经济、方便。停车场根据村庄条件按每户1.0-1.5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住宅的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村内道路宽度超过5米的可适当考虑部分占道停车,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有特殊功能(如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布置主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4.6.2 给水工程
(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2)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供水水源可与区域供水管网相衔接。
(3)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120升/人?日;远期为150-180升/人?日。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村庄可实行分质供水。
(4)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4.6.3排水工程
(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计算。雨水量宜按邻近城镇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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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建村庄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以沟渠排雨水,管道排污水;整治改造的村庄可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用三级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雨水就近排放到天然水体。
(4)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4.6.4供电工程
(1) 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所辖地域范围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
(2)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
(3) 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4)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 各种电线铺设方式宜采用地下管道铺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地下铺设管线。 4.6.5电信工程
(1) 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邮政、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 (2) 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电信线路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等地区。
(3) 确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
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电信线路铺设宜采用地下管道铺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地下铺设管线。 4.6.6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全面覆盖,其管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播电视通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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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各项管线地下敷设,可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 4.6.8 清洁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桔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构建节约型社会。
大力推进太阳能的综合利用。可结合住宅建设,分户或集中设置太阳能热水装置。 4.6.9 环境卫生设施
(1)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坚持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制定规划。
(2)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建公共厕所。1000人以下规模的村庄,宜设置1~2座公厕,1000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宜设置2~3座公厕。公厕建设标准应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200米。 4.6.10 防灾减灾
(1)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2)防洪排涝规划
结合村庄内道路建设,沿路修建排水沟,避免村庄内涝。
村庄所处地域范围的防洪规划,应按现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通常按照10-20年一遇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的村庄,当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现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3) 台风灾害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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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应对台风灾害措施和台风过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4)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5)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6) 防疫规划
提出疫情预防和治理措施。 4.6.11 竖向规划
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应做竖向规划。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相关要求参照《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执行。 4.7 村庄景观风貌规划 4.7.1 绿化景观风貌规划
(1)绿地分类
村庄绿地可分为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可分为小公园、宅间绿地。 村庄绿地应结合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布置。
规模较小的村庄应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宅间绿地,规模较大的村庄可设置独立的小型公园。
(2)公共绿地规划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基础,应在劣地、坡地、洼地、林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选用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地方品种;绿化植物可以选择经济作物和观赏果林,既满足生态要求,又符合农村特点、提供经济收入。
绿地建设应重点结合村口与公共活动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进行绿化。
加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绿地布置与水面结合。
集中绿地可适当布置活动场地、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 (3)民宅院落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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