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简明教案 江飞鸣老师(5)

2019-08-31 13:21

讨论作业习题的安排 教学手段的应用 教学实 施小结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确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基本含义以及确定该行为的基本原则。 2、如何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如何认定不正当亏本销售行为? 1、讲授 2、案例分析 3、提问 4、讨论 5、多媒体 21

章 节 名 称 授 课 类 别 理论课(√ ) 第六章 合同法 教 学 时 数 12 通过本章的学习,着重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教学目的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实际,力求学以致用。 备注 及要求 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反合同的责任。注意在学习时紧密联系 教 学 内 容 提 要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要件: 合同的分类: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和约束 (一)要约 概念 构成要件 要约邀请 要约的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 (二)承诺 概念 构成要件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条款 2.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22

的,该合同成立. 3.主营业地-常居住地;有约定依约定;书面合同以最后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涵义 1、涵义 2、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无效合同 1、概念 2、确认事由 3、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损害赔偿;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可撤消合同 1、概念: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 (1)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3)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4)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 3、确认事由与程序 4、撤消权的消灭 5、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2、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3、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 2、包括三种情形 案例分析 (五)表见代理 1、概念 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因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特定事由,并因此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承担授予代理权的责任。 2、表见代理的表现 (1)《合同法》条49 23

(2)《合同法》条50 第二讲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一) 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三)无效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 (四)反担保 二、保证 1、概念: 2、保证人的范围: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6、主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 7、保证责任的消灭 8、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9、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抗辩权 三、抵押 1、概念 2、以抵押作为担保形式,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3、抵押物的范围 (1)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2)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4、抵押物的登记 5、抵押的效力 四、质押 1、概念 2、动产质押(1)合同生效要件:订立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孳息的收取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权利质押 (1)可以质押的权利(2)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 4、质押与抵押有区别 五、留置 1、概念 2、适用范围:留置权只适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3、留置期 六、定金 1、概念: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最高数额 24

几种担保形式的比较 第三讲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补救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 、情势变更原则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2)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法律要件 (4)法律后果 2、不安抗辩权 (1)概念 (2)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法律后果 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提供了担保,应恢复履行; 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的保全 1、代位权 (1)概念 (2)代位权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2、撤消权 (1)概念 (2)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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