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7)

2019-08-31 13:36

《焦 化 安 全 规 程》GB12710-2008

10.1.18 焦炉机侧、焦侧消烟梯子或平台小车(带栏杆),应有安全钩。

10.1.19 机侧、焦侧抵抗墙四角,距离操作平台上方lm处应设置压缩空气管接头。

10.1.20 在不妨碍车辆作业的条件下,机侧操作平台应设一定高度的挡脚板。

10.1.21 横铁可以旋转的炉门上下横铁之间应设拉杆,其他结构的炉门应确保炉门横铁与炉框门钩能自动锁住。

10.1.22 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

10.1.23 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应准确可靠。

10.1.24 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交换机室、煤气预热器室和室内煤气主管周围,严禁吸烟。

10.1.25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出入口,应设在煤塔、炉间台、大间台的机侧或炉端台的尽头处。

10.1.26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触线时,烟道走廊窗户应用铁丝网防护。

10.1.27 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10.1.28 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10.1.29 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的材质,不应采用铜质。 10.1.30 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应设清扫孔。

10.1.31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

10.1.32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10.1.33 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焦炉仪表室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瞥器和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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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 在无充氮情况下,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闭的装置;有自动充氮保护装置的,充氮前应关闭。

10.1.35 交换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保证蓄热室封墙和交换开闭器内任何一点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10.1.36 高炉煤气因低压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1.3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焦炉加热: a.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

b.烟道吸力下降,无法保证蓄热室、交换开闭器等处吸力不小于5Pa; c.换向设备发生故障或煤气管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加热。 10.1.38 采用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

10.1.39 不应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10.1.40 从下喷管往上观看砖煤气道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10.1.41 焦炉地下室水封应保持完好状态。

10.2 焦炉机械

10.2.1 推焦机、拦焦机、电机车、装煤车开车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行车时严禁上、下车;除行走外,焦炉机械的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司机室内,应铺绝缘板。

10.2.2 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

10.2.3 推焦机、装煤车和电机车,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司机室内,应设置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

10.2.4 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装置及推焦、平煤等操作设置联锁;装煤车的走行装置应与螺旋给料、启闭炉盖、升降导套、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煤塔受煤操作等装置设置联锁;拦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送煤装置、推焦装置以及启闭炉门装置等设置联锁;导烟除尘车的行走装置与启闭炉盖、集尘干管对接启闭器装置等设施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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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推焦机和拦焦机宜设置清扫炉门、炉框以及清理炉头尾焦的设备。

10.2.6 应沿推焦机全长设能盖住与机侧操作台之间间隙的舌板,舌板与操作台之间不应有明显台阶(只适用于4.3及以下焦炉)。

10.2.7 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开关和尾端活牙或机械挡。带翘尾的推焦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900,且小于960。

10.2.8 平煤杆和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推焦机宜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平煤杆的动力装置。

10.2.9 推焦中途因故终断推焦时,电机车和拦焦机司机未经推焦指挥许可不应把车开离接焦位置。

10.2.10 拦焦机的两条主要行走轨道均设在焦炉焦侧操作台上时,拦焦机和焦炉炉柱上应分别设置安全挡和导轨。

10.2.11 电机车司机室应设置指示车门关严的信号装置。 10.2.12 寒冷地区的电机车轨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10.2.13 装煤车与炉顶机、焦两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 10.2.14 交换传动装置必须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交换机应设有手动装置。

10.3 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

10.3.1 装煤车煤槽活动臂、前挡板、锁壁的张开和关闭应设置信号显示。煤槽活动臂及前挡板未关好时,捣固机不应进行捣固。

10.3.2 装煤车活动接煤板的升降和落下应设置信号显示,当上升时应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10.3.3 装煤车托煤板没有退回到原位时,应设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10.3.4 捣固机捣固锤的落下和提起、安全挡的开、关应设置信号显示。

10.3.5 捣固机应设置捣固锤落下后切断装煤车走行的闭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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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装煤车向炭化室装煤时,在煤饼到位后,应设置切断装煤电机继续前进的限位。托煤板抽出到位、锁壁退回到位,应设置限位控制。严禁没有限位设施的装煤车进行装煤操作。

10.4 熄焦

10.4.1 湿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水沟应设置盖板; b.凉焦台应设置水管;

c.不应使用未经二级(生物)处理的酚水熄焦; d.粉焦抓斗司机室宜设在旁侧或采用遥控操作方式。 10.4.2 干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规足:

a.应保证干熄焦装置整个系统的严密性。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

行系统气密性试验。

b.干熄焦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检测及检修

均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c.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

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曹装置。

d.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风速大于20m/s

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起重机轨道两端应设置固定装置。

e.横移牵引装置、起重机和装入装置等应设置限位和位置检测装

置,横移牵引装置和起重机还应设置速度检测装置。

f.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出口和二次除尘器上部,应设置防

爆装置。

g.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

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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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进人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

射线源快门,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放射源浓度、气体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

i.运行中检修排出装置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 j.不应在防爆孔和循环气体放散口附近停留。 k.应保证干熄焦所有联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l.干熄焦起重机应采用可靠的制动装置。

m.对钩吊车的钢丝绳的检修和更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0.5 焦处理

10.5.1 筛焦楼下铁路运焦车辆进出口,应设声光报警器。 10.5.2 敞开式的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应设防止焦炭掉下的围挡。 10.5.3 运焦胶带输送机应符合9.5的有关规定。

10.5.4 运焦胶带应为耐热胶带,皮带上宜设红焦探测器、自动洒水装置及胶带纵裂检测器。

10.5.5 不应向胶带上放红焦。

10.5.6 进人布袋室检查和清扫时,应断电,检测氧含量,并设专人监护。

11 煤气净化

11.1 冷凝鼓风

11.1.1 冷凝鼓风工段应有两路电源和两路水源,采用两台以上蒸汽透平鼓风机时,应采用双母管供汽。

11.1.2 鼓风机的仪表室宜设在主厂房两侧或端部,当毗邻厂房外墙设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墙体与厂房隔开。

11.1.3 鼓风机的仪表室应有如下参数的显示:煤气吸力、压力,鼓风机的转速、轴向位移和轴承温度,风机油箱油位和油泵出口油压,电机的电压、电流和轴承温度,蒸汽透平用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集气管压力、初冷器前后煤气温度、煤气含氧量,此外,还应配备测振仪和听音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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