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化 安 全 规 程》GB12710-2008
11.1.4 每台鼓风机应设置单独控制箱,其馈电线宜设零序保护报警信号,并应设如下报瞥、联锁停车装置:
a.鼓风机的开停车与油泵的联锁; b.鼓风机主油泵与副油泵自动切换联锁;
c.鼓风机润滑油箱油位、油温、油压报警及油压联锁停车装置; d.轴瓦温度、电机定子温度超限报警和联锁停车装置;
e.鼓风机过负荷、轴位移超限、两台同时运转的鼓风机故障停车等报警、联锁停车装置;
f.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时,液力偶合器进出口管应设油温、油压、油管阻力等报警和联锁停车装置;
g.焦炉集气管煤气压力上、下限报瞥信号。
11.1.5 鼓风机室应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层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11.1.6 鼓风机轴瓦的回油管路和高位油箱回油管应设窥镜。 11.1.7 鼓风机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
11.1.8 鼓风机煤气吸入口的冷凝液出口与水封满流口中心高度差,不应小于2.5m;出口排冷凝液管的水封高度,应超过鼓风机计算压力(以mmH2O计)加500mm(室外)~1000mm(室内)。
11.1.9 初冷器冷凝液出口与水封槽液面高度差不应小于2m。水封压力不应小于鼓风机的最大吸力。
11.1.10 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等冷凝液下排管的扫汽管,应设两道阀门。
11.1.11 蒸汽透平鼓风机应设置自动危急遮断器。
11.1.12 蒸汽透平鼓风机的蒸汽入口应有过滤器,紧靠入口的阀门前应安装蒸汽放散管,并有疏水器和放散阀,蒸汽调节阀应设旁通管。
11.1.13 蒸汽透平鼓风机的蒸汽冷凝器出入口的阀门,不应关闭。 11.1.14 清扫鼓风机前煤气管道时,同一时间内只准打开一个塞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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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5 电捕焦油器电瓷瓶周围宜用氮气保护,绝缘箱保温应采用自动控制。绝缘箱温度设自动报警并与电捕焦油器联锁停机:
a.未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于100℃报警,温度低于90℃
时自动断电;
b.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于80℃报警,温度低于70℃时
自动断电。
11.1.16 电捕焦油器应设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煤气含氧量超过1.0%时报警,超过2.0%自动断电。电捕焦油器位于鼓风机后时,应设泄爆装置。
11.1.17 电捕焦油器的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屏护。 11.1.18 电捕焦油器因故敞开人孔或器内清理油渣时,应及时采取水冷却降温等安全措施,防止氧化剧烈情况下的硫化亚铁自燃。
11.1.19 当电捕焦油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自动断电装置失灵时,应立即手动断电:
a.煤气含氧量大于2.0%;
b.绝缘箱温度低于70℃(无氮气保护为90℃); c.煤气系统发生事故时。
11.2 硫铵、粗轻吡啶及黄血盐生产
11.2.1 硫酸高置槽应设液位的高位报警、联锁及满流管,满流管满流能力应大于进料能力;槽下方应设置防漏围堰。
11.2.2 半直接法硫铵饱和器母液满流槽的液封高度,应大于鼓风机的全压。
11.2.3 半直接法饱和器生产时,不应用压缩气体往饱和器内加酸或从饱和器抽取母液。
11.2.4 间接法硫铵生产中,送酸气前,应检查确认饱和器酸气出口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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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间接法硫铵生产中,满流槽、回流槽、稠化器等产生尾气设施的装置应盖严,防止酸气外逸,引起中毒。
11.2.6 饱和器开工前,要先保证饱和器及其满流槽附水封槽液位达到满流。
11.2.7 除酸器排液管、饱和器满流管、硫酸高置槽满流管,应保持畅通。
11.2.8硫铵系统的废气排风机和换气风机应在硫铵开工前10min投入正常运行,停工后10min停止运行,废气排风机、换气风机不能运行时不应开工生产。
11.2.9 浓硫酸输送应采用泵送或自流方式,不应使用压缩气体输送;不应使用蒸汽吹扫浓硫酸设备及管道。
11.2.10 用浓硫酸配硫铵母液时,应缓慢调节流量,防止集中放热造成母液飞溅。
11.2.11 从满流槽捞酸焦油时,操作人员不应站在满流槽上,非操作人员不应靠近满流槽和酸焦油槽。
11.2.12 螺旋输送机应设盖板,设备运转时,不应开盖。
11.2.13 在酸、碱泵及其介质易外泄的生产设施附近选择相对安全、方便的位置设置洗手盆、淋洗器、洗眼器。
11.2.14 进人吡啶设备的管道,应设高度不小于lm的液封装置。 11.2.15 吡啶的生产、计量及储存装置应密闭,其放散管应导入鼓风机前的吸气管道,以保证吡啶装置处于负压状态;放散管应设置吹扫蒸汽管。
11.2.16 吡啶装桶处应设有通风装置和围堰,其地面应坡向集水坑。 11.2.17 吡啶产品的保管、运输和装卸,应防止阳光直射和局部加热,并应防止冲击和倾倒。
11.2.18 黄血盐吸收塔尾气通过冷凝器和气液分离器后,应导入鼓风机前负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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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 黄血盐吸收塔需要开盖或长期停塔时,应采用降温或隔绝空气等措施以防止塔内硫化亚铁自燃。
11.2.20 吸收塔进口管道上应装设防爆膜。
11.3 粗苯回收
11.3.1 粗苯区域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11.3.2 粗苯中间槽应设液位计,并宜设高位报警装置,防止溢流。 11.3.3 粗苯储槽应密封,并装设呼吸阀和阻火器,或采用其他排气控制措施。人孔盖和脚踏孔应有防冲击火花的措施。粗苯储槽阻火器、呼吸阀、人孔、放散管等金属附件应保持等电位连接。
11.3.4 粗苯储槽应设在地上,不宜有地坑。
11.3.5 管式炉点火作业时,应双人配合作业,先用蒸汽吹扫,然后遵循“先送富油后点火,先点引火后送煤气”的原则。
11.4 脱硫脱氰
11.4.1 干法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
a.脱硫箱应设煤气安全泄压装置;
b.脱硫箱宜采用高架式,装卸脱硫剂应采用机械设备; c.废脱硫剂应在当天运到安全场所妥善处理;
d.停用的脱硫箱拔去安全防爆塞后,当天不应打开脱硫剂排出孔; e.未经严格清洗和测定,严禁在脱硫箱内动火。 11.4.2 改良蒽醌二磺酸钠法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设溶液事故槽,其容积应大于脱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体积之
和;
b.脱硫塔、再生塔和溶液槽等设备的内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c.进再生塔的压缩空气管和溶液管,均应高于再生塔液面,且溶
液管上应设防虹吸管或采取其他防虹吸措施;
d.再生塔与脱硫塔间的溶液管,应设U形管,其液面高度应大于
煤气计算压力(以mmH2O计)加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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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除沫器排水器的冷凝液排放管,应采用不锈钢制作,且不宜有
焊缝;
f.熔硫釜排放硫膏时,其周围严禁明火。 11.4.3 TAKAHAX-HIROHAX法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
a.进氧化塔的空气管液封应高于氧化塔的液面,防止溶液进人压
缩空气机;
b.进氧化塔的溶液管液封应高于氧化塔的液面,并应设防虹吸管; c.吸收塔底部必须设有溶液满流管。
11.4.4 H.P.F、PDS、ZL法等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设溶液事故槽,其容积应大于脱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体积之
和;
b.脱硫塔、再生塔和反应槽等设备,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c.进再生塔的压缩空气管应高于再生塔液面;
d.再生塔与脱硫塔间的溶液管,应设U形管,其液面高度应大于
煤气计算压力(以mmH20计)加500mm;
e.生产过程中应控制压缩空气流量及压力,防止再生塔溢塔,泡
沫槽溢流;
f.当采用压滤机生产硫膏时,压滤机的滤板不应随意拆卸,防止
压滤机伸长杆伸长量超过最大值而伤人;当采用熔硫釜生产熔融硫时,其周围严禁明火;
g.添加催化剂应缓慢,防止溅出伤人;
h.压缩空气流量计检修时,先要泄压,防止颗粒喷出伤人。 11.4.5 氨水(A-S)法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
a.脱酸蒸氨泵房应配备固定式或手持式有毒气体检测仪; b.脱酸塔液相正常循环时,脱酸塔顶温度大于40℃时,不宜打开
其放散管,特殊情况下需要开关放散管时,应站在上风侧操作,防止中毒;脱酸塔不应形成负压。
11.4.6 真空碳酸盐法脱硫,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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