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人工费分摊(分摊比例35%) 著作权软件对应员工人(3) 工费附加(分摊比例35%) 著作权软件对应销售费(4) 用分摊(分摊比例35%) 著作权软件对应管理费(5) 用分摊(分摊比例35%) 著作权软件对应各项成本、费用机会(6) 成本(机会成本率按17.6%考虑) 被评估著作权软件销售增值税返还 (8)=(1)-(2软件著作权)-(3)-(4)-(贡献合计 5)-(6)+(7) 折现年限 折现系数(折(9) (10)=1/(10.50 0.90 1.50 0.74 2.50 0.60 3.50 0.49 383.19 813.79 998.63 1,158.33 (7) 114.42 137.30 151.03 158.58 729.04 816.06 880.94 907.73 1,141.11 1,257.05 1,307.67 1,330.42 410.59 465.11 508.03 521.89 332.64 360.36 388.08 401.94 2 2 408.87 408.87 521.89 521.89 1,339.82 1,349.22 927.29 928.95 158.58 151.75 1,034.5729.75 6 4.50 0.40 5.50 0.33 现率r=22.3%) 软件贡献现值和 软件著作权+r)^(9) (11)=(8)346.5 ×(10) 601.7 603.7 572.6 418.2 241.2 (12) 评估值 2,800
三、案例分析
(一)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根据上述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评估程序得出的,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2.本评估结果是对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这一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
3.本评估结果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4.本评估结果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评估结果用于上述的抵押、担保事宜或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时,本次评估结果失效。
6.此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平市场价值意见。
2.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资产委托方和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3.评估报告使用的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评估人员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评估人员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评估人员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绝对保证。
4.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委估软件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软件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岳华德威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6. 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7. 本次软件著作权评估中,我们仅考虑委估软件著作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软件著作权转让、实施等可能使使用方以上述软件或上述软件中的某些部分为软件著作权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软件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没有考虑上述软件著作权转让所可能促使使用方软件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三)案例点评
1.本案例的委托评估的标的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是直接收益性著作权无形资产,对于直接收益性无形资产著作权收益(贡献)应该采用
软件收益=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分摊)×(1+行业投资平均回报率)+ 著作权软件相关增值税返还
这里考虑了著作权软件相关增值税返还问题,由于对于任意企业购置上述软件均可能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因此应该可以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
2.本案例根据被评估软件的经济寿命情况确定无风险收益率、Beta系数以及其他相关折现率系数的计算时间年限,做到所采用的年限数据相互匹配。这或许应该是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的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保持口径一致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3.本案例在债权期望投资回报率计算过程中,没有直接采用当期贷款利率,而是根据国内债券市场交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来估算被评估企业的债权投资回报率。由于目前国内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必须至少为A级,但是评估判断被评估企业的信用评级应该至少为A- 级,因此在评估时采用历史数据的趋势回归分析预测的方式估算A- 级债权的到期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