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4与设计院保持密切联系,并形成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请设计单位进行施工现场指导,并认真按其意见组织施工,真正使设计、施工紧密结合起米,不造成脱节。 22.5 与政府部门的配合
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是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有利保证。具体配合如下:
22.5.1积极主动地呈报各类资质证件,申请开工报告,争取尽早开工。
22.5.2定期或不定期地请质检站的专家们现场指导工作。积极配合质量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考核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配合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的初验和核验,并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五章 工程竣工及回访
23.1 工程竣工交付
23.1.1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我们把工程交付作为工作重点来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
23.1.2项目部在工程完工后请监理和业主初步验收初检合格后报请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在业主要求的交工之日前完成施工合同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交验,并将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23.2 工程回访
23.2.1 回访程序
23.2.1.1在交工后三正年内,每三个月回访一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
23.2.1.2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我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3.2.2 回访组织
23.2.2.1回访人员由我单位授权人带队,工程技术科长、质量科长参力。
23.2.2.2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意见,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同时做好回访记录,对不属于施工方面质量问题,也要耐心解释,并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
23.2.2.3在回访过程中,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解决,同时分析原因,从中找出教训,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23.3 工程服务及保修
我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
日起,我单位的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们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为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23.3.1 保修期限与承诺
23.3.1.1保修范围我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保修负全部责任。 23.3.2 维修程序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两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并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才比。
23.3.3 保修记录
23.3.3.1对于回访及维修,我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并由工程部门保存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