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亓慧亭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副教授
[教学目的要求]本专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提出了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中心内容]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职业、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出现了较大差别,我国的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解决社会矛盾的科学方法,建立健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科学分析我国的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是本专题的教学重点。对于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如何正确认识,是本专题的教学难点。
[导语] 同志们:
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如何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
去年10月,中央召开了十六届六中全会,全会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那么,构建和谐社会面临哪些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近期就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
“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是排在首位的突出矛盾(占51%)。“社会保障”、“贫富差距”、“三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也排在前列。
正因如此,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本专题共讲三个问题:
一、新形势下社会利益关系的新变化
二、科学认识当前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三、协调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文]
一、新形势下社会利益关系的新变化
利益是一个价值范畴。所谓利益,是指处于不同生产关系、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由于对物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利害关系。利益需求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不仅具有初始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发挥着持续的推动作用。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对于利益问题,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历来把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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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福利。”邓小平同志认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利益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但是社会并不是一个人的社会,也不是只有一个利益主体的社会,而是像马克思讲的那样,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要真正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就必须首先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人们之间的利益和谐了,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
在当代中国社会,社会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三个方面。不论哪个阶级、阶层或个人,总是希望社会能够满足他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利益要求。从根本和长远来看,人民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这就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实现了这个目标,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阶级、阶层人民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实现。但是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构成,又表现出极端的复杂性。新形势下的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利益来源多样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利益资源的分配权几乎全部集中在党和政府手里,人们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源都来自政府的分配。(吃饭要粮票,穿衣要布票)市场经济却不是这样。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利益最大化”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的,通过这种配置,使得社会资源在最适合的地方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由此引导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最终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虽然仍然履行着支配和控制一部分社会利益的功能,但是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要求社会利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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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场来调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人们在获取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方面对政府的依赖关系,从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比如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的确立,拓宽了人们收入的来源渠道,人们在工资薪金等正常的劳动收入外,还有劳务收入、兼职收入、风险收入和利息、租金等多种多样的其它收入。不少地方公务员的收入也多样化,除了法定工资,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南京的公务员津贴就有“阳光”和“月光”之说。利益来源的多样化和利益追求的个体化、排他性,以及社会利益资源本身的稀缺性特点,使得各利益主体之间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利益竞争、利益摩擦和利益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二)利益主体多元化
利益主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生产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追求自身社会需要和满足的人。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利益主体单一,除了城乡、工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外,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呈现平均主义状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计划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内部的同质性被逐步打破,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由于经济基础、政治资源、文化技术条件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不同,正在形成许多不同层次的利益群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最早谈到我国社会阶层的变化,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新社会阶层的地位给予充分肯定。十六大报告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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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根据我国社会当前的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占有状况作为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把当今中国的社会阶层分为十大阶层,这十大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他们分属于五种社会等级: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十大阶层中某一阶层的全部或部分可归入五大社会等级中的某个等级。如:拥有文化资源的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根据他占有文化资源的状况,可以归入社会上层或归入中上层,或中中层;拥有政治资源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根据他占有政治资源的状况,可以归入社会上层,或归入中上层。而拥有极少量各种资源的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多半是归入社会中下层和社会底层。当然这只是中国社科院的一种划分方法。社会阶层化是社会的一种基本现象,也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趋势。但是社会阶层化必然引起阶层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引起新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当前,随着原有社会利益格局的打破,新时期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已开始显现。不仅在领导和群众之间有矛盾,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有矛盾,领导者、管理者与普通群众之间有矛盾,个体私营企业主与政府、雇员之间有矛盾,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有矛盾,在岗与下岗工人之间也有矛盾,各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磨擦都时有发生。其中比较突出的有:
(1)国企内部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矛盾。由于在国有企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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