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总理先生,你的丰功伟绩可能就化为乌有了。温总理从四个方面讲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措施。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决定》强调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也就是不仅要构建和谐社会,还要推动和谐世界建设。
(三)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社会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矛盾的焦点往往在是否公平上。目前,城乡差距、发展较快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成为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我们曾经提出过收入分配要“效率兼顾公平”,后来又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当时推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应该注重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 更加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为了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更加关注公平。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并开始启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这都是很好的措施。但是现在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当前不仅要更加关注公平,而且要改变效率优先的原则。我认为这是不妥的。在更加关注公平的同时,不应改变效率优先的原则。而是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一方面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让激励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确实到位,控制垄断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另一方面加大政府调控力度,运用经济立法、经济政策以及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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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通过再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市场注重效率,政府注重公平。当前特别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突出解决好失业、医疗、养老保障等问题,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加大向低收入群众的倾斜,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让广大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当前特别要重视特困群体,为衣食住行得不到保障的最弱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让这部分人能吃饱饭、穿上衣、看上病。
当然,实现分配的公平绝不是取消差别,而是追求合情合理合度。 (四)坚持区别对待,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方法。
早在1937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就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从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可以看出,社会矛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与外部因素相互联系,内部各类矛盾也相互作用。因此,在解决矛盾时,也不能采取单一的方法。必须根据矛盾的具体情况和变化,采取综合性的、多种多样的办法来解决。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不同性质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办法来解决,同一性质的矛盾因为表现不同,也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协调解决。
1、充分发扬民主。邓小平强调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民主法治是六中全会强调的六条原则之一。目前有些地方对政府意见比较大,人民还没有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像河南省义马市那样,做到:对于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办、谁落实的原则,以畅通社情民意为主旨,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切实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依法保护群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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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的信访权利。对于群众的无序上访,要有效教育、疏导和劝阻,防止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2、强化思想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像全国优秀信访干部张云泉那样,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的方法,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做深,既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又要引导广大群众依照程序,依据法律政策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执行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利益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利益关系调整也更为困难,再靠过去人治的办法显然是行不通的。湖南省嘉禾县原县委书记周余武因暴力拆迁事件被撤职后进行了深刻反思,他说:“领导干部不能简单地以为无私无畏就对,应该无私有?畏?,对待党纪国法就要?畏?,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越权?行为,都有可能把事办砸”。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严肃执法,纯洁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禁止违法、违纪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五)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机制。
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存在,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注重从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工作制度入手,建立起可操作性很强的处理社会矛盾的动态、长效机制。
1、建立“事前”预警机制。立足于“治早”、“治小”、“治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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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通过认真细致地排查梳理,未雨绸缪,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应急机制,牢牢把握处理社会矛盾的主动权。
2、建立“事中”应对机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矛盾纠纷处理交办、职责分工、反馈与汇报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制,杜绝工作中“断档”现象的发生。特别要建立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实践证明,对于群体性事件,必须用“战略的”、而不是“战术的”办法去解决。由于社会矛盾具有关联性强的特点,如果采用“战术的”办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然导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引发更大规模的事件。
3、完善“事后”管理机制。要按照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基础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4、建立利益表达和不良情绪宣泄机制。所谓利益表达,是指社会成员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并希望得到满足的政治行为。当前,公民的利益表达愿望不断增长,要求政府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让人们把自己的利益要求充分表达出来。要充分发挥司法、信访部门、基层党组织以及群众团体、人民调解等各种组织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成为沟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这样既可以直接减少因心理因素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对其他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有一定缓解作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心理欲求,同时又能适时地宣泄掉积累在民间的不满情绪和心理上的困惑,从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改善政府形象,增强公民的社会认同感,促进社会的稳定。
(六)推进“第一要务”,夯实经济基础。
六中全会《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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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既不能靠放慢发展速度的办法解决,也不能靠罗马俱乐部主张的“零增长”解决,而是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我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靠自己的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表现在各个方面,但核心问题还是物质利益问题。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之所以存在着大量的、有些甚至还很突出的矛盾,最根本的就是因为我国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多方面需要。现阶段,在大量存在的社会矛盾中,不仅那些物质利益上的矛盾直接根源于国家的相对贫穷,就是许多思想上的矛盾也或多或少地同社会物质财富不够充裕相联系。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正是当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它是我国社会所有矛盾的总根源。现在我国经济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经济落后和效率不高的情况仍未根本改变:我国2005年人均GDP只有1700多美元,在全世界排名100位以下(110位);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不高,只相当于美国的1/41,日本的1/36;我国单位产值消耗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惊人,2004年我国GDP总量占全球4.4%,但石油消耗占世界7.4%,钢材占27%,煤占31%;我国劳动力丰富,但素质有待提高??所有这些,都说明当前坚持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是十分必要、不可改变的原则。当然,也并不是说经济不发达的地方,解决社会矛盾就无能为力,或者说,必须等到经济发展了,才可以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而是像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经济发展了,物质丰富了,解决各种矛盾的回旋余地就大一些,许多矛盾解决起来,也就从容一些。我们只有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财富“蛋糕”做大,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才能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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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也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才能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这也是减少和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以上是第三个问题:协调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讲了一些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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