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分包单位的认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二禁止违法分包:
下列情形界定为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的。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4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实行监理);(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施工合同。
三工程监理的内容: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协调。 四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五禁止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1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厉害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让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有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50招标投标法
1Z30105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规模
1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1、2、3条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Z301052掌握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 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四)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合适的投标有效期(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招标人遇到特殊情况,可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保证金退回;因延长投标有效期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不可抗力除外)。 1Z301053掌握投标的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0%,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3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Z301054掌握联合体投标
一概念:多个投标人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签订一个承包合同。 二资质条件: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资质就低原则。 三共同投标协议及连带责任
1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投标;
3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组织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制定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55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略) 1Z301056掌握开标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有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Z301057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专家的选取:一般项目随机抽取;特殊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应当回避的专家: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或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标
(一)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不一致未提供有效证明的;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相应性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关于报价的澄清、修改和补正的相关规定: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Z301058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Z301059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二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1Z301060安全生产法
在中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1Z30106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明确岗位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构负责。 二管理保障措施
1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转让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经济保障措施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四技术保障措施
1对三新或新设备的管理: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处置废弃的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危险品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危险作业应当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在一个作业场所施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Z30106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1Z30106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体系。
2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生产事故报告
1Z30106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没有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1进入施工单位检查、调阅资料;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或限期纠正并给予行政处罚;3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重大隐患,责令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使用;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Z3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Z30107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设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1Z301072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备案)。 1Z30107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审查的重点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全隐患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