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50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Z30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内容变更以外,还包括主体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分类: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法定变更的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付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仲裁庭裁决、法律直接规定;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规定。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1Z3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分类:(1)合同权利转让;(2)合同义务转让;(3)合同义务权利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可以约定按份分享或连带共享债权。没有确定一般推定连带共享。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必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权利不得转让的情形:(1)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符合法定的程序: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从权利随之转让;(2)抗辩权随之转让;(3)抵消权转移(先于同时到期可抵消)。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Z302060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Z302061掌握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分类: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Z302062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如下几类:
1因履行而终止;2因解除而终止;3因抵消而终止;4合同因提存而终止;5因免除债务(债权放弃)而终止;6因混同而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
二 合同提存的相关规定:1自提存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归债权人;2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二灭失,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Z302070违约责任
1Z302071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金、定金具有制裁性,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有违约行为就构成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胡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特殊方式: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违约金与定金
1违约金(用于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2定金(用于从合同):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1Z30207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二)通知与减免: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赔偿。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1约定免除(侵害对方人身权你和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法定的免除(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Z302080合同的担保
担保共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Z302081掌握合同担保的规定
一合同担保的含义: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担保人可能是债务人或第三人;
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合同法原则)。 1Z3020802掌握合同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1书面合同;
2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具有代位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4不可作为保证人的:(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务院批准涉外转贷的除外);(2)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5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未约定期间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转移的,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债务转让或变更主合同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必须要办理处置登记。
三留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可以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四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做为债权的担保。
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3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Z302090建设工程合同(重点看,8分以上,2—3个单选题和一个大题) 1Z302091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2)没有资质借用资质;(3)必须招标为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
1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 2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处理:(1)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支持;(2)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三情况类似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包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合同有效。 四工程垫资问题: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利息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对垫资无约定的,按拖欠工程款处理。无约定,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五阴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是哦给你个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七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应付之日起计算; 应付工程款之日的规定:(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使用的,为交付之日;(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八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司法解释: 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商品房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原因违约造成承包人的损失。4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Z302100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了解一下就可以) 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可以将租赁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之前应当通知对方。 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重点仲裁、诉讼) 1Z3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Z3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民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等方面具有强制性);3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法律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三人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2公开审判:允许群众旁听庭审和宣判过程。 1Z3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
一仲裁的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调整。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自愿);2专业性(专家裁判);3独立性(没有隶属关系);4保密性(不公开为原则);5快捷性(一裁终局)。
三仲裁法律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3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四调解:分为法院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又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前两种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后一种调解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不具法律效力是指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直接根据。 1Z303020证据
1Z3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发票是书证,但经过改动的发票又转换成了物证(痕迹)。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Z303022掌握证据的保全
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1Z303030民事诉讼法
1Z30303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一诉讼管辖: 1 级别管辖:
法院分四级: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2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对公民起诉的,住所地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管辖; 对法人或组织起诉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营业地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委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组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3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 回避: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1Z30303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一当事人;
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Z30303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够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必要时依职权裁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1)厉害关系人请求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3)申请人应当
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三先予执行
1先予执行的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 2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Z303034掌握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它是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起诉和受理 1 起诉
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答辩状五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三)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4宣判。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 第二审程序(上诉或终审程序)
1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1事实清楚、用法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用法不正确,依法改判;3事实不正确,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4违反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三再审程序
不是独立审级,也不是必经程序。可由法院内部主动提起,也可依检察院的抗诉提起,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起。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3原判决使用法律不正确;4法院违反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员有违法行为的。 四执行程序
对于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1)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2)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3)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1Z303040仲裁法
1Z303041掌握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否则不予仲裁。 一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独立的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两种类型。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条款同时具备。 三仲裁的效力:或裁或讼;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1Z303042掌握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一)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程序:
仲裁庭可以有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有三名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
1合议仲裁庭组成程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组成程序: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Z303043熟悉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工程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Z303050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Z303051行政复议的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纠纷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是提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Z304010民事责任
1Z3040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不用看) 一违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2)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Z304012熟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看看即可)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除修理、重做、更换和支付违约金仅适用于违约责任外,其余八种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 1Z304020行政责任
1Z304021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一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Z304022熟悉行政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