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3042掌握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一)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程序:
仲裁庭可以有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有三名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
1合议仲裁庭组成程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组成程序: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Z303043熟悉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工程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Z303050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Z303051行政复议的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纠纷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是提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Z304010民事责任
1Z3040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不用看) 一违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2)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Z304012熟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看看即可)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除修理、重做、更换和支付违约金仅适用于违约责任外,其余八种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 1Z304020行政责任
1Z304021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一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Z304022熟悉行政处罚程序